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政报》更名及
2002年度《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1〕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精神,为推进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管理工作,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及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起,将《福建政报》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福建政报》编辑部随之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其他与此相应的名称自刊物更名时起自行变更。
为切实做好2002年度《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政报》更名及《公报》发行的重要意义。
2000年颁布施行的《立法法》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签署发布后,要及时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签署发布后,要及时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政报》)上刊登,在《公报》或《政报》上刊登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省政府决定《福建政报》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就是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立法法》的精神,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政方针、公布政令规章和政策法规的载体形式同国家一致、与国际接轨。采用《公报》这一名称,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政府发布施政方针、发布政令规章载体的特有属性,能够更加明确地体现出政府发布施政方针、公布政令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公开性。根据《立法法》的精神,更名后的《福建政报》,即《公报》,作为省政府的机关刊物,它是国家法定对外发布省政府施政方针、政令规章和政策法规的重要载体,它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行政意义上的管理与指导,而更是在法制意义上的管理与规范。它所刊登的各项政令规章和政策法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依据,也是社会各界(包括社会公民)依法办事的依据。
今后省政府制定的所有规章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都要在《公报》上刊登公布,同时《公报》还要刊登宣传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样,《公报》就成为社会各级各类组织和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掌握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政令法规的无可替代的重要渠道。搞好《公报》的发行,有利于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利于政府系统施政工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竞争环境和进一步实施对外开放,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而促进我们的各项事业健康、迅速地发展。
二、改革《公报》的发行办法,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实行免费赠阅。
根据《公报》的性质、任务和功能,为了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保证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能够及时地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经省政府批准,从2002年1月起对《公报》发行实行收费订阅与免费赠阅两种方式。即对全省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实行免费赠阅。每个乡镇(街道)赠送3份(其中党委、政府、人大各1份),每个村(居)委会赠送1份。其余单位和个人继续实行收费订阅。
三、关于2002年度《公报》发行工作的要求。
明年是《福建政报》更名和《公报》发行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把《公报》发行作为一项严肃的政务工作来完成,切实抓好《公报》的发行工。
(一)要切实把免费赠阅工作做好,把好事办好。对基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免费赠阅《公报》,是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农民的关心,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把赠阅工作搞好,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2002年是实施《公报》赠阅的第一年,《公报》的赠阅暂由《公报》编辑部直接寄送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准确及时地把所属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名称、地址、邮编、收件人统计好,并于10月底前报送《福建政报》编辑部,以便准确地寄发。
(二)要切实把收费订阅工作搞好,努力扩大《公报》的发行量和覆盖面。明年《公报》对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实行赠阅以后,不应再向村、居委会下达订阅任务,他们自愿订阅不限制。但乡镇、街道还要负责做好各个站所、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自愿订阅的宣传和收订工作。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办公室要把收订工作的重点放在所属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向社会延伸上来。
《公报》是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依据,因此订阅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办公室领导,尤其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直属机构的厅局级领导和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领导要做到人手一册;省直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省属企业、高等院校)每个处室要有1份,下属处级独立单位要有2份;设区市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每个科室要有1份,下属科级独立单位要有2份;县(市、区)每个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有2份;乡镇及街道的每个站所要有1份。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比照职能部门办理。对本级经费确有困难的基层单位及党委、人大、政协、纪委四套班子的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省政府的做法,由财政出资订阅发送给他们。党委、人大、政协、纪检四套班子的领导也应人手一册。省直各部门经费确有困难的下属单位可由部门出资订阅发送给他们。上述机构和单位是我们执政、执法、执纪的主要机构,要确保按征订计划要求落实订阅任务。中介机构、研究机构、新闻机构、学校、医院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集体厂矿、宾馆、饭店都要要求订阅。以便充分掌握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令规章,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公报》对于民营、个体企业及公民个人的发行,要坚持广泛宣传、订阅自愿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大力争取他们订阅,以扩大《公报》的社会覆盖面,也就是扩大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政令法规的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令法规,遵纪守法经营,维护自身权益。
(三)要贯彻按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公报》收订工作。2002年《公报》的收订工作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按级负责的原则,《公报》编辑部对全省《公报》的发行负总责,要认真做好《公报》年度发行计划,加强同各地区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发行中的问题,积极推动发行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在做好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收订工作的同时,还要对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收订工作提出要求并加强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本辖区收订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副厅级、处级单位,由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收订。《公报》发行的计划目标不再由省里直接下到各县(市、区),而改由省里下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各大单位,然后由各设区市和省直各大单位逐级分解下达到所属各单位。收订的情况(应列明清单)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及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办公室统一汇总逐级上报,由各设区市和省直各大单位办公室统一向《福建政报》编辑部办理订阅手续。评比工作与此相适应,省里只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各大单位进行评比。各县(市、区)的评比,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批及行文。
乡镇、街道要不要评比不作要求,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因此,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各大单位办公室要特别加强对《公报》收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选择得力人员具体经办《公报》的收订工作,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讲评,确保《公报》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四)2002年度《公报》征订工作自通知之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结束。望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紧工作,确保全省《公报》征订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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