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1〕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三日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适应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设立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加挂“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行政职能的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经贸委负责管理。
一、职能调整
将省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程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
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组织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全省煤矿、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危害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特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非煤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全省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电信、林业、军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检查全省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建筑、水利以及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城市公共设施和烟花爆竹、液化气、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行业的安全工作,组织调查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事业编制21名。核定局长1名(副厅级,由省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处级5名、副处级6名。在机关编制内可配备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至5名(不定级)。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由省经贸委机关党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涉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的事项,省经贸委事先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意见。
(三)原设在省经贸委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处、安全生产处予以撤销,其人员随职能一同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后,其32名编制中由省经贸委划转行政编制11名、机关事业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划转后省经贸委机关编制为209名,其中行政编制108名、机关事业编制101名,处级领导职数69名,其中正处级27名、副处级4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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