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魏可镁同志魏可镁同志是中国工程院院士,1939年出生,1965年参加工作,1988年6月任福州大学副校长,现为福州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党员。魏可镁同志几十年如一日,忠诚党的事业,时刻牢记专业技术人才的历史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最近,国家人事部授予他“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为进一步宣传魏可镁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专业技术人才的拼搏、创新、奉崐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魏可镁同志,号召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向魏可镁同志学习。(闽委发[1999]14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教育“两基”先进县(市、区)的决定1998年底,我省如期通过国家教育“两基”验收,成为全国“二片地区”12个省市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也是全国第9个实现“两基”的省份。在实现“两基”过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许多为教育“两基”办实事,不畏艰难,创造佳绩的感人事迹。开元区、新罗区、永春县、莆田县、福清市、延平区、泰宁县、寿宁县等8个县(市、区)先后被授予全国“两基”先进县(市、区)称号。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巩固、提高我省“两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授予长乐市、同安区、涵江区、晋江市、龙海市、芗城区、永安市、邵武市、宁德市、上杭县等10个县(市、区)“福建省教育‘两基’先进县(市、区)”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闽政[1999]文185号)
省政府批复泉州市政府原则同意《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泉州市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12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8.7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3万亩;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3.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26万亩。请泉州市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闽政[1999]文210号)
省政府关于涉外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1.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侨眷自有房产,应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全省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为: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所辖县);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指建成区范围内);建制镇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指建成区范围内);工矿区指尚未设立建制镇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具体范围由县(市)政府确认后,报地(市)政府批准。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认。(闽政[1999]文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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