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
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闽政办〔1999〕14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土地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请示》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请示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省人民政府: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明晰土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土地登记发证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个人不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作用和地位。为了解决土地登记发证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决定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通过土地证书年检,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增强全社会土地登记意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强化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而达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的要求。现根据我省土地登记发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证书年检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是国土资源部1999年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我省下半年土地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地开展1999年度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这次土地证书年检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新《土地管理法》,依法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登记地位,讲求综合社会效益,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证书年检的工作目标是:一是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发证率,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二是摸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明确土地利用方向;三是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使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四是规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行为,防止土地市场的欺诈,使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得到规范;五是加强籍基础工作,使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明显增强。

    二、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年检的范围
    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是全省城市、建制镇建成区及独立工矿区的土地。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将年检范围扩大至村、镇建设用地及农民宅基地;已开展土地证书年检的单位,应根据省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补缺、补漏。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查验用地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
    2.查验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3.查处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及违法登记发证行为;
    4.其他事项。

    三、土地证书年检的步骤
    全省土地证书年检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7月)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领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土地证书年检日常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省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土地证书年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发送年检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年检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土地权利人充分认识到土地登记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持证用地”的法律观念,使每个用地者了解土地证书年检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为土地证书年检创造条件。

    (二)提交证件、核查阶段(8月至10月)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实地核查,填写有关表、卡、证。省土地证书年检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地、市的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并选择一些县、市进行重点抽查。

    (三)案件处理阶段(11月至2000年元月)
    经土地证书年检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上。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土地证书年检的单位和个人,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和土地证书年检手续,或依法进行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年检合格手续。

    (四)成果汇总、检查验收阶段(2000年2月至3月)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成果汇总。各地(市)负责本辖区县(市、区)的年检验收工作。2000年3月省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各地(市)验收的基础上,对每个地(市)抽查1至2个县(市、区),检查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质量。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2月按规定将土地证书年检成果逐级汇总上报。

    四、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土地证书年检的方法

    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的土地证书年检采取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办理和委托市、县土地局办理两种形式。

    (一)省土地局直接办理的,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应持原土地登记机关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到省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换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不合格的,属原登记内容不规范的,予以更正;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违法用地的,依法予以查处。经处理后,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换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委托市、县土地局办理的,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到省土地管理局将土地证书和证书附图报省土地局换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年检不合格的,由所在地市、县土地局比照四(一)项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和土地证书及证书附图报省土地局,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换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土地证书年检的组织领导

    这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为使土地证书年检顺利付诸实施,各地必须做到: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把土地证书年检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列入土地管理年度考核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土地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分工负责
    各级土地证书年检机构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省土地局将根据各阶段的工作情况,适时地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工作,共同确保做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既要按规定范围全面查清查实,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对无证用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行为要进行严格规范,使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四)加强部门的配合协调
    土地证书年检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工商、法院、物价、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年检费用、违法案件处理等问题上,取得支持与配合,保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请示汇报
    各地土地部门要将每一阶段进展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对年检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土地局报告,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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