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1998年
省级预算和地、市、县(区)预算的通知
闽政〔1998〕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国发[1997]36号《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就编制我省1998年预算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编制199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98年我省财政预算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新一轮创业的目标,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财税改革,积极培植财源,加强财政管理,增收节支,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提倡艰苦奋斗,安排好群众生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1998年省本级收支预算安排的原则和要求是:
(一)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的增长与财力增长相适应,量入为出,确保收支扎实平衡。
(二)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支柱和重点产业发展、各种法定支出,切实安排好并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企业解困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资金。
(三)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支出,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统管。
二、积极稳妥地安排好1998年收入预算
1998年我省国民经济将继续沿着“稳中求进”的方向发展,这是财政收入增收的可靠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地编好收入预算,既要防止把收入增幅安排过低,造成执行中超收过多,又要防止把收入增幅安排过高,导致执行中预算落空。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收入的增幅要不低崐于国民经济的增幅。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预算的编制要求制定税收计划。
(二)努力开辟财源。在调整和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
(三)完善税制,扩大税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以法治税,控制税收减免,取消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四)通过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和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扭亏增盈,增加财政收入。
(五)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安排好1998年支出预算
1998年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编制支出预算必须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方针,财政支出的增长要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地方财政要收支平衡,力争略有结余。在坚持量入为出、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19 98年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是:
(一)法律规定必须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农业、教育、科学以及宣传文化等重点支出;
(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对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采取财政、企业、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支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增加银行呆帐准备金,将尚未转完的“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继续按规定返还部分所得税补充资本金。
(三)保证粮食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各地要按省、地1∶1到1∶1.5配套的规定,足额安排并增加粮食风险基金。
(四)保证工资政策的落实。对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晋档晋级、调整基础工资翘尾部分和1998年连续五年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等,在预算安排中要予以保证。
(五)严格控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政府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再用于新的工业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专项支出、重点项目;加大农业投入和农村奔小康等力度;
(七)调整财力分配,各级财政要妥善安排对贫困县乡的转移支付等补助。各地区、各部门要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要严格控制车辆、设备购置、会议费及公费医疗经费等项开支。进一步制定和压缩机构人员编制,严格界定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督促一部分事业单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增加经费的自给率。坚决纠正滥发奖金补贴行为,特别是要结合反腐败斗争,坚决刹住一些地区和部分兴建各种高档消费场所及各种形式的集团高消费。出国经费要从紧掌握,对不必要的出国考察团组要坚决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
四、编好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地政府要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已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的管理。财政部门要按基金收入情况和支出预算及时拨付。各地政府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把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预算指标积极、稳妥、可靠,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如财力不足,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县级财政困难突出等。对此,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予以高度重视,支持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省财政厅不再代编地方预算,1998年各地、市、县(区)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据此汇总全省预算。各地、市、县(区)和省直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落实。各地、市汇总的预算简表于2月中旬前报省财政厅审核,各级预算(崐草案)经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1998年2月底以前报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也应于2月底前将本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1998年3月底以前,将省本级预算和汇总的地方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核。编制1998年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厅另行通知。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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