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清理公路路障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7〕11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清理公路路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地区对清理公路路障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贸易、堆物作业、设置障碍等现象常有发生,造成公路不通畅,交通事故增多,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公路路障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的领导对清理公路路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看到清理公路路障是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树立改革开放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措施,要把清理公路路障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社会崐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当前一些路段打场晒粮、摆摊贸易、停车加水突出的情况,加强清理公路路障工作的领导。公路沿线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要抓紧时间,具体研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刹住路障歪风。今后应把清理公路路障工作作为促进城乡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长期不懈地抓下去。
二、开展宣传工作,大造清障声势。
各地要大力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贸易、设置障碍的宣传工作。要把宣传有关法规、规章作为向公路沿线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对于打场晒粮、摆摊贸易等路障问题突出的路段,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深入下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凡是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的县(区)、乡(镇)都要把路政和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内容。总之,通过宣传教育,要在广大群众中形成一个爱路护路,保障畅通,人人有责的优良环境。
三、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根据需要组织集中清理整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管理部门上路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贸易、设置障碍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止、妨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者,由司法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四、堵疏结合,综合治理。
清理公路路障工作必须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制止与疏导工作有机结合。公路沿线的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认真帮助农民合理解决打场晒粮的场地问题和公路上的集市贸易地点的迁移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督促、引导摊贩到相应的集贸市场从事集市贸易。清理公路路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交通、公安、土地、工商、法院等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大力协同,共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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