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九五”期间省重点扶持的市场
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1997〕1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大宗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市场设施建设,引导和推进“九五”期间我省商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现将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关于《福建省“九五”期间省重点扶持的市场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九五”期间福建省重点扶持的市场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引导和分步推进“九五”期间我省商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大宗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市场设施建设,特就“九五”期间省重点扶持的市场设施建设、贷款和贴息等,制订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规划方针和目标
(一)“九五”省扶持的大型市场设施建设要以立足现状、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效率、服务产销、促进经济发展为方针,初步建成骨干市场设施网络框架。
(二)“九五”期间,在全省各地交易商品的主要产地、销地中心城市和商品集散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建、扩建和新建30个大宗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市场设施。
二、布点原则
(一)配套衔接。要立足现有基础,摸清商业设施现状,统筹规划,尽量做到新建项目与现有设施相互依托、协调。大中小商业设施相协调。新建设施间也要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二)需要与可能结合。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商流规律、社会购买力、市场供需、经济发展相衔接。既因市建场,又适度超前。在选点方面,既考虑资金等建设条件,又重视运输、通讯条件。
(三)突出特点。在大型市场设施选择上,要以特色为主导,增强项目的市场开拓力、辐射力。
(四)相对均衡与适度倾斜结合。为促进全省各地区间市场发育的协调发展,在布局和扶持政策上要兼顾地区、行业、城乡,同时要向山区、贫困地区、省际边界地区适度倾斜。
三、项目条件
列入“九五”期间省重点扶持的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项目投资主体为国合内贸企业(指贸易、供销社、粮食、物资等系统所属企业,下同)或以国合内贸企业为主联合其它部门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以股份合作形式共同投资建设。
(二)项目建设规模: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年经营量5万吨以上,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2、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设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3、综合性批发市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九五”规划要求。
(四)交易商品的主要产地、销地或集散中心,具有一定的辐射能力。
(五)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
“九五”期间,由省工行、农行、建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每年划出一定数量的贷款规模,优先用于安排省重点扶持的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的建设。具体要求:
(一)项目建设企业自筹资本金,即建设项目中的非债务性资金一般应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
(二)项目建成营业后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三)申请贷款的项目须按照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并由有代偿债务能力的经济实体担保,或以有价证券及属于自己所有并已参加保险的财产作抵押。
(四)项目贷款由建设企业向所在地开户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按各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报批。
五、贴息
“九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用于省重点扶持的大型市场设施建设。具体要求:
(一)贴息项目的选择。要求省财政贴息的项目必须具备条件是:1、已列入省“九五”市场设施建设计划;2、已经省计委立项;3、已动工兴建并已发生建设贷款。
(二)项目贴息资金由建设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省计委立项批复书和年度投资计划批复书;
2、地市财委、计委、财政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意见;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4、银行贷款证明或承诺书。
六、管理
(一)要求省贴息的项目,须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经省计委批准立项。
(二)项目组织实施。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计委、财政、银行和内贸行业主管部门(指贸易、供销、粮食、物资部门)共同参与“九五”省扶持的大型市场设施的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三)省贴息项目的筛选和确定。地、县(市)项目由地市财委、计委、财政、银行和内贸主管部门按省要求的三项条件择优筛选,地市财委、计委、财政局联审上报省经贸委、省计委、财政厅和省主管部门;省属项目按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经贸委、计委、财政三家共同研究确定,具体贴息项目和贴息额度由三家联合下达各地和各有关主管部门。
(四)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研究确定项目贴息额,按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及进展情况,分期分批下达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资金。
(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对省扶持的大型市场设施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负责。省地、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项目建设实行监督管理。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商银行
福建省农业银行
福建省建设银行
福建省兴业银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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