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深化企业
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9〕2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
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政府闽政[1998]1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省总工会就企业改革中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建设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好班子,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全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业改革。企业改革工作千头万绪,依靠职工群众搞改革是一条基本的成功经验。企业改革与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企业改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重要作用。企业资产结构和经营形式的变动,不能影响企业工会组织的健全和独立。企业党组织应加强和改善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会组织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政府和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全过程参与企业改革;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其它所有制企业也应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职代会、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研究制订企业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企业改革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代会要认真听取审议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做好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的审议决定工作。

  四、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改制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制订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中关于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闽委组[1997]通字036号), 按照召开职代会的法定程序和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的基本条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测评工作。职代会民主评议、测评的结果,要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配合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专项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五、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无论企业改成何种体制,都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的执行落实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检查监督,集体合同期满后应按法定程序及时续订。

  六、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凡建立董事会的国有控股企业和职工参股达到一定比例的非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中都应设有相应比例的职工董事;所有建立监事会的企业都必须设有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七、加大企业改革的指导力度。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改革方案时,要指导企业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下岗安置预案,均要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凡实行兼并破产的企业,其安置方案、破产预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凡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的,不予审批。

福建省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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