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来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森林的紧急通知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管理,坚决纠正随意截留限额指标的错误做法,依法查处超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行为。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凡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要杜绝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现象的发生。特别要加大对农民自用材和烧材的管理力度,坚决依法实行凭证采伐制度。要积极加强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抚育或更新采伐的监督。强化森林采伐限额核查工作,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国家林业局要对各地执行限额情况和各省的检查结果进行执法性质的抽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并报告国务院,通报全国。必须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切实加强木材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尤其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在1999年11月底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收购、加工木材行为。(7月29日,林资发[1999]235号)

财政部关于加大规范收费管理力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加大涉及农民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有效需求。要加强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和各种收费的监督管理。1999年农民交纳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实际负担水平。二、继续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经营环境。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对1997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已公布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要狠抓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三、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解困和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及残疾人自主就业。四、认真清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商品进出口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促进利用外资和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全面清理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收费,坚决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的收崐费标准。五、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及城市房地产收费,刺激房地产消费。六、清理整顿涉及汽车的各种收费,刺激汽车消费,促进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七、贯彻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完善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地方教育附加,凡属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出台面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应一律停止执行。八、加强收费审批管理,严禁出台新的涉及企业和农民的收费项目。要严把收费审批关。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外,中央各部门自行发文收费或要求地方立项收费的,一律不得作为收费立项的依据,已经立项的,要立即纠正。(8月12日,财综字[1999]121号)

人事部决定:为了表彰一批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先进事迹,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授予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明健等10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给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龚清概等24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8月17日,人发[1999]8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一、进行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宣扬愚昧迷信,不得神化功法创编人,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二、不得按气功功法门类成立社会团体。气功功法门类不得成立或变相成立上下隶属的组织,不得实行垂直或变相垂直领导。成立综合性气功社会团体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经核准登记的综合性气功社会团体均为独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得搞垂直或变相垂直领导。综合性气功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三、健身气功活动必须坚持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不得借气功活动之名进行“会功”、“弘法”、“带功报告”、“贯顶”或者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开展跨地区的活动。禁止在党政军机关、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与国宾下榻处和航空港、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以及重要广场、街道进行健身气功活动。四、出版、经营气功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出版、经营或者散发宣扬带有愚昧迷信色彩和神化功法创编人的气功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不得制作、经营或者散发标明具有气功功法效力的物品。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进行健身气功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健身气功活动。六、禁止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带有愚昧迷信色彩、宣扬功法和神化功法创编人的条幅、图像、徽记及其他标识。七、坚决取缔非法气功组织。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气功社会团体,要依法处理、处罚直至予以撤销登记。对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要坚决依法处理。(8月29日,国办发[1999]77号)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关于防范计算机2000年问题敏感及关键日期风险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对敏感及关键日期给予高度重视,制定应急计划、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顺利、安全渡过敏感及关键日期。对在敏感及关键日期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出现而发生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协调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敏感及关键日期:1999年9月9日(四重9日期字段),2000年1月1日(第一个2000年日期,第一个6位数字日期),2000年1月10日(第一个7位数字日期),2000年10月10日(第一个8位数字日期),2000年2月29日(2000年闰年日),2000年12月31日(2000年第366天),2001年1月1日(21世纪第一天,溢出串级系统)。(9月3日,信产明电[1999]4号)

国家林业局给浙江、福建省林业厅的批复:同意将浙江省玉苍山、钱江源,福建省平潭岛森林公园确定为国家森林公园,其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不变。(8月26日,林场发[1999]290号)

交通部转发《交通部、福建省关于在福建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议》的通知《协议》主要内容:福建省沿海(包括岛屿)水域和港口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设置机构实施管理,内河(湖泊、水库)水域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福建省设置机构实施管理。沿海水域和内河水域的划分原则上以河口第一港港界划界,河口没有港口或港界未明确的,根据现状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予以划定。由福建省负责管理的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含通信导航站,不含闽江航政处下属监督站)、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成建制划转交通部,泉州港务监督(按国办发[1999]54号文件规定的机构、人员剥离原则从泉州港务局分出)及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有关人员一并划转交通部(福州、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泉州港务监督,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以下统称划转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交通部按国家批准的方案设置在福建的海事机构。福建全省沿海水域和港口及所有的海船管理和海船船员管理等水上安全监督工作均由交通部设在福建的海事机构负责。福建省内河水域及内河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福建省负责。交通部设在福建的海事机构由交通部直接领导。党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其领导干部管理以交通部为主。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含通信导航站,不含闽江航政处下属监督站)、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泉州港务监督(按国办发[1999]54号文件规定的机构、人员剥离原则从泉州港务局分出)及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划转交通部管理。(8月31日,交人劳发[1999]449号)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开拓农村市场必须抓住当前的薄弱环节,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一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二是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开发和生产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产品,增加农村市场有效供给;三是培育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批发市场,健全流通网络,创新流通方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四是推进工商、农商联手和银企合作,共同开拓农村市场;五是改善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为农服务。通过各个方面的扎实工作,要力争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农村市场的有效供给得到较大改善,农村批发市场及商业网点的分布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便捷通畅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水平差距。(8月31日,国经贸贸易[1999]845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切实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秋(冬)防期间,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林内“三清”,对重点地段入山路口派专人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无证人员入山作业。要严格执行各种用火审批制度,逐一落实防范措施,未经许可擅自用火的,要依法从重查处。要特别加强国庆节、元旦等时段和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火源管理工作,分片包干,实行重点防范。要精心组织好计划烧除工作。各地要抓住秋防期间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开展计划烧除和打烧防火隔离带工作,要特别注意抓紧边境地区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打烧工作。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扑火预案,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的各项准备。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工作,做到昼夜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保证不漏岗,不出纰漏。武警森林警察部队和各种专业人员要按时进入岗位,航护飞机要按时进场到位。要切实加强扑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扑火过程中,要强化领导,严明纪律,根据扑火预案和林火规律,精心组织扑救,坚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9月10日,林传[1999]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当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差距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尽快制订应急方案。银行、证券、电力、电信、民航、铁路、崐医疗、供水、供气等重点部门和行业,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1999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方案的制订工作。从1999年9月中旬开始,信息产业部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进度、风险评估、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及准备工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切实做好有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舆论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 。有关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有关部门或行业商信息产业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重要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或因没有制订应急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13日,国办发明电[1999]12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查2000年双达标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将从2001年1月起对各地“双达标”(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总体要求:1、2000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2、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照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9月13日,环发[1999]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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