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4〕37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14〕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保护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桂峰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村庄选址充分体现明代村落规划传统理念,村中书院、祠堂、商铺、寺庙一应俱全,是福建多元建筑文化、耕读文化和宗族文化的集合地,是福建省山地型传统聚落的典型代表。保护好桂峰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桂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云霞仙境、古韵桂峰”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传承。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桂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起三十两书院,经三十两岭至村部,南至宗前楼以南50米处,经后门岭大厝,沿环村路至后门山大厝,总面积约9.4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在核心保护区以外、保护范围以内的一重山及西面峡谷梯田,总面积约29.15公顷。
四、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桂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三明市人民政府和尤溪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桂峰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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