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万安万绥路和安义路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375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万安万绥路、安义路道路工程用地的请示》(浦政地〔201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46.639公顷(其中耕地14.2444公顷)、未利用地0.9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漳浦县赤土乡赤土村水田0.1616公顷、园地1.4996公顷、林地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55公顷、其他土地0.1466公顷,旧镇镇林美村旱地0.003公顷、园地0.3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土地0.1492公顷,绥安镇卫星农场水田0.3748公顷、旱地0.2216公顷、园地1.2223公顷、林地1.25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4公顷,大埔村水田3.246公顷、旱地0.1679公顷、园地4.2996公顷、林地0.0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26公顷、未利用土地0.0034公顷、其他土地0.0321公顷,顶下草村水田0.9309公顷、旱地0.0853公顷、园地2.5016公顷、林地0.1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9594公顷;使用国有水田7.4018公顷、旱地1.6515公顷、园地15.1604公顷、林地0.2908公顷、其他农用地4.647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9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26公顷、未利用土地0.5331公顷、其他土地0.066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7.815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浦县万安万绥路、安义路建设用地。核减面积0.1855公顷。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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