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14〕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1110


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 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水利部等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及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 《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闽政〔20132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 政〔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一)组织机构
  
  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考核工作。
  
  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综合协调与上报资料的分析、核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制年度、期末综合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审定。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8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省级以上重要江 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上报目标和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送备案。
  
  (二)年度自查
  
  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考核期内的每年12月下发本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具体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用于复核的技术资料报送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核和核查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310日前开展上年度考核,在每五年考核期满的次年310日前开展期末考核。2015年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考核工作组对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根据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的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要求
  
  (一)要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求真务实。
  
  (二)相关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三)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考核项目包括用水总量控制(20分)、用水效率控制(30分)、水功能区纳污限制(50分)。考核指标、分值见下表。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指标分值考核年计划控制目标实际控制情况完成率(%)自评分用水总量控制(20分)用水总量20    用水效率控制(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0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5     水功能区纳污限制(50分) 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0    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    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    合  计 100    

 

 


  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方法如下:
  
  (一)用水总量
  
  1.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用水效率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2)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2)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3.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
  
  (1)定义及计算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指供水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供水管网漏水量/供水总量×100%
  
  (2)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55×80%。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定义及计算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2)评分方法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55×80%。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水功能区纳污限制
  
  1.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定义及计算
  
  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2)评分方法
  
  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2.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定义及计算
  
  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源地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源地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源地数量/参与考核的水源地数量)×100%
  
  (2)评分方法
  
  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3.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1)定义及计算
  
  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及细则规定的行政交界断面的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
  
  (2)评分方法
  
  该项考评情况直接套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设区市水环境质量交界断面水质考核项得分。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评分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40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20分)、推进水环境治理(20分)、保障措施(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水资源保护管理

 

 

 

 

 

1

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7

制定河道岸线规划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明确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河道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并将保护蓝线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河流管养,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政府发文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保护蓝线并向社会公布(3分)。

规划、国土等部门将蓝线纳入规划管理(2分)。

有专职河流管养保洁队伍(2分)。

新出现占用河道岸线和河岸保护蓝线违规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该项不得分。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

5

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内居民限期搬迁,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水质自动监测,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定期监测制度。

划定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并设立标识(2分)。

县城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常住居民、集水区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2分)。

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定期监测并通报(1分)。

3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3

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核定并公布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在集中取用地下水区域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强地下水管理,在公共水管网覆盖区内不再新批地下水作为自备水源,县城以上禁止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地下水源。 

制定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并向社会公布(2分)。

公共水管网覆盖区内无新批自备水源(1分)。

无证违规使用地下水,扣2分。

4

用水总量控制

5

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2分)。

落实取水许可制度(2分)

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1分)。

未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扣2分。

无证取水或越权审批取水,扣2分。

5

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7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水资源费应收尽收(2分)。

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达90% 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70%(含)以上得1分,70%以下该项不得分。

6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7

强化水平衡测试;推进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开展水平衡测试(2分)。

开展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1分)。

推广节水新技术(1分)。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1分)。

7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6

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核定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2分)。

核定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分)。

落实水质监测季度通报制度(1分)。

水质未达标地区无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1分)。

小计

 

40

 

 

流域生态保护修 

8

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

10

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四旁绿化、四地治理;推广生态茶果园,大力种植阔叶林,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确定合理的养殖总量、种类、方式,推广生态科学养殖;综合整治主要污染河段,逐步恢复河道功能。

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2分)。

茶果园建设符合生态、水土保持要求(2分)。

四旁绿化、四地治理,种植阔叶林,保护水源涵养林(2分)。

科学控制养殖规模、种类,实行生态养殖(2分)。

开展污染河段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功能(2分)。

9

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

3

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支持老旧水电站更新改造,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巩固和新增发电能力;保障最小生态流量要求。

明晰水电站权属;建立老旧电站报废、退出机制(1分)。

完成小水电站更新改造任务(1分)。

保障最小生态流量要求(1分)。

10

优化砂石使用管理

4

推广使用机制砂;制定年度用砂计划;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活动。

制定机制砂年度使用计划(2分)。

按规划采砂;打击非法采砂活动(2分)。

对非法采砂活动打击不力,发现1起扣1分。

11

加强湿地保护和放流增殖

3

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行分类管控;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分类管控措施落实(2分)。

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1分)。

小计

 

20

 

 

 

 

 

推进水环境治理

 

 

 

12

控制工业污染源

7

排查水环境隐患,执行五个一律;强化源头防控,执行四个禁止;严格工业园区管理,执行三个一律;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落实五个一律3分)。

执行四个禁止2分)。

执行三个一律2分)。

发现1起违规排污扣1分。

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该项不得分。

1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化肥管理与科学使用,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规模生猪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农业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利用(1分)。

规模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2分)。

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1分)。

14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5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进出水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工作,污水处理率超过86%,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超过96%;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染物削减效率。

污水处理率超过86%2分)。

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超过96%1分)。

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合格(1分)。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削减浓度达100mg/L以上(1分)。

15

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4

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制定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

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1分);建立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1分)。

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分)。

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分)。

小计

 

20

 

 

 

 

 

 

 

 

 

 

 

 

 

 

16

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

2

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政府责任主体;建立考核工作体系,将水资源和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全面落实河长制1分);建立考核制度(1分)。

17

鼓励机制体制创新

5

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定期开展公安、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查处四乱等危害水安全的行为。

开展国家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得3分,省部级得2分,地厅级得1分。

开展联合执法活动(2分)。

18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3

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支持力度;制定河流管养资金补助标准,并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财政投入机制(2分)。

落实河流管养资金补助标准,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分)。

19

加强宣传发动

5

广泛开展流域保护宣传;培育并引导民间相关协会、基金、慈善机构参与流域保护管理;制定保护水资源保护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开展宣传活动,民间、社会机构参与保护管理,制定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2分)。

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1分)。

上报信息获省水资源简报或网站采用10篇以上(2分)。

20

群众评议

5

以网络、问卷、电话评议等形式,测评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满意度达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4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2分,60%(含)以上得1分,60%以下该项不得分。

小计

20

 

 

总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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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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