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3〕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推进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213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德章 副省长

  副组长:黄琪玉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桦 省改革开放办主任 
      蔡健民 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林 武 省委编办副主任
      郑 勇 省计委副主任
      刘 炎 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丛远东 省人事厅副厅长
      江作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魏克良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林邦树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 滨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吴振坤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叶南斗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郑宝强 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林邦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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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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