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
《福建政报》编辑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01〕20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公报》或《政报》上刊登。在《公报》或《政报》上刊登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为切实贯彻《立法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福建政报》(2002年起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福建政报》编辑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充实后的《福建政报》编辑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张家坤(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刘启力(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王钦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诗筠(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俞传尧(省财政厅副厅长)
白京兆(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猛(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员:徐启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刘建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巫汉平(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李冀平(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陈仪代(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桂芳(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王剑华(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林兴禄(龙岩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俞松(宁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林卫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张日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处长)
姜可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报编辑部主任)
《福建政报》编辑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福建政报》编辑部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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