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1999]38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农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厂家等单位,均应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

第二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三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电力局为全省农网建设与改造的项目法人,对全省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和资金管理等负全面责任,是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程,并指定一位副局长专职分管这项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四条 实行分县(市、区)组织实施责任制,县(市、区)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应对本县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组织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

  第五条 实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农网改造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家等,都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因失误和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是受省政府委托,直接负责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范围负责或参与全省农网“两改一同价”的有关管理或协调工作,其中:

  省计委负责工程建设改造投资计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协调工作;
  省物委负责城乡电网用电同价协调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协调工作;
  省建委负责土建安装工程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积极主动,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农网改造的规划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行政领导人责任。

  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配合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单位和专家,对农网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采购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农网改造工程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代表、参建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实施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质量报告和质量举报制度建立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月报制度,项目业主必须定期向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的工程质量报告,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同时建立质量举报制度,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设计管理

  第九条 农网改造工程要高度重视规划设计工作,要严格遵守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和先勘测,后设计的原则,严禁违反基建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层层把好规划和设计审查关。

  第十条 全省农网改造工程规划在省计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由省计委牵头组织省电力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后,由省计委负责批复崐,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中:全省农网改造的35-110KV高压输变电工程规划应充分听取各地、市、县政府及计划、水电等部门的意见,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由省电力局统一编制。10KV及以下的农网改造规划,由省电力局负责按统一技术原则、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各县市电力公司进行修编优化。

  第十一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设计工作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省情,因地制宜”和“持证设计”的原则,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根据我省各地(市)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设计标准,推行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农网改造项目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110KV输变电项目建议书由省电力局审查后报省计委审批;35KV输变电项目建议书由地市计委组织地市电业局及有关部门预审后,由省电力局审批,报省计委备案;1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网项目,由各县市电力公司编制,由各县(市)计委报地(市)计委、电业局汇总预审后由省电力局审批,并报省计委备案。

  第十三条 35KV及以上的高压输变电单项工程的设计,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条件的要公开进行设计招标,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设计,严禁分包、转包或由挂靠单位承包。项目设计由省电力局根据批复的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要求负责审查审批,并报省计委、省建委备案。

  第十四条 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工程的具体设计工作由各县市电力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由省电力局根据批复的规划要求审批。

第四章 设备及材料采购

  第十五条 全省农网改造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和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省农网“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批准的《福建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进行招标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 农网改造工程要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和材料,项目业主要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要建立主要设备、材料管理档案,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负责人,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生产厂家的设备和材料进入电网运行,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的设备和材料。严禁在设计中指定生产厂家,设备和材料供应厂家要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负责,一旦发生设备和材料质量事故,将追究生产厂家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省电力局负责制定实施《福建省农网改造施工管理办法》,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5KV及以上高压输变电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公正、公平招标选择,严格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严禁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工程,不能分包,转包和由挂靠单位承包,施工企业不能以包代管,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坚持初检、复检和终检的三级检验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按有关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或认可的监理大纲,履行监理职责。对不按合同进行监理,不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网,是农网改造工程的重点,以行政村10KV分支线,配变台区及以下低压配电网为一个单项工程,独立的10KV主干线为一个单项工程,由于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网布区分散,其施工队伍可在项目所在县及地区范围内择优选取,施工管理办法由省电力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项目业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工程规模大,覆盖面广,在严格贯彻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开展质量创优活动,推广采用有利于提高工程崐质量和节省工程投资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方法,每一县、市或每一地市都要树立若干个示范项目,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质量。

  第十九条 农网改造工程单项工程及整体工程完成后,必须按国家计委下发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在一个月内报请验收,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或故意拖延不验收的,将作为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要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项目业主要严格工程审计和监察,坚决惩治腐败,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审计工作,项目业主要制定农网改造工程自审细则,要对工程项目实行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审计,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业主要建立农网改造工程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向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上月农网改造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月报内容要如实反映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及进度情况,当月完成的单项工程数(以行政村为单位)和累计数,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和累计数,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支出情况,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和到货情况,以及影响质量和进度的因素。省财政厅和省农业银行也应分别把财政专项资金和农行商贷的资金发放情况以月报形式于下月5日前报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后,上报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省财政厅和省农业银行填报负责人对填报的月报内容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农网改造工程项目,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项目法人要制定农网改造工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其中应包括:

  1、确定农网改造工程的档案工作范围,如中央和省有关农网改造工作的文件、会议、活动和大事记以及农网改造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有关档案。

  2、制定农网改造工程档案的分级、分类办法以及归档和存放的管理。
  各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和支持省电力局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存放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令行不止,与上级政令分庭抗礼和在改造工作中营私舞弊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