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
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闽政办〔2004〕1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泉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泉州市承诺的2005-2006年期间投入13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政府5000万元,泉州卫生学校旧校区盘活8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切实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八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
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三明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漳州医学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闽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泉州卫生学校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泉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泉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5年-2006年期间投入13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政府5000万元,泉州卫生学校旧校区盘活8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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