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
闽政办〔2002〕67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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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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