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闽政办〔2004〕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水利厅、人事厅、交通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厅、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侨办、农办,省农行:
因人事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增补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启力同志担任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副主任,张健同志不再担任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陈健同志担任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委员,卢景星同志不再担任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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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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