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进度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2014〕166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进度安排》(以下简称《进度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对《进度安排》中确定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切实做好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保证按时完成草案文稿起草任务。
二、确保文稿质量。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的问题,要充分组织论证。
三、按时报送文稿。《进度安排》中安排在上半年的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文稿;安排在下半年的项目,应当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文稿。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迳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进度安排
一月:
1.福建省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环保厅
2.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邮政管理局
3.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财政厅
二月:
4.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海事局
5.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公安厅
6.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 发改委
三月:
7.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林业厅
8.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住建厅、文化厅
9.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公安厅
10.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档案局
四月:
11.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
12.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地震局
13.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司法厅
五月:
1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住建厅
15.福建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
林业厅
16.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侨办
六月:
17.福建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住建厅
18.福建省行业协会促进办法 民政厅
19.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 法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月:
20.福建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 发改委
21.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 林业厅
22.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漳州市政府
八月:
2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药品监管局
24.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海洋渔业厅
2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安监局
九月:
26.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条例 经信委
27.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 住建厅
28.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水利厅
十月:
29.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厅
3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园区条例 商务厅
31.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水利厅
十一月:
32.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办法 环保厅
33.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 卫计委
34.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法制办
十二月:
3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
公安厅
36.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国土厅
37.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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