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托管经营证券公司个人债权
甄别确认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5〕20号
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厅、福建证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闽发证券公司托管经营组:
根据2004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印发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托管经营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常谔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成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田荔琴 福建证监局副局长
成 员:涂家湘 省纪委
孙鲁训 省检察院
陈世忠 省公安厅
占长兴 省财政厅
苏祖华 省国税局
杨日意 省地税局
张 敏 省审计厅
张 庆 福建证监局
陈正川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赖 革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闽发托管经营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六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