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5〕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人工影响天气是人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防灾减灾、改善水资源短缺和促进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工影响天气是科技型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的一项公益服务,是气象防灾减灾、趋利避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农业抗旱人工增雨和人工影响防雹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水资源短缺日趋严重。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灾减灾,认真研究特种农业防雹、生态干旱人工增雨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以农业抗旱为主的人工增雨作业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雹工作,努力为农业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三、加强发电水库(迎峰度夏)人工增雨工作
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我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电力供应,应选择适当时机,在有条件的发电水库上游实施以增加水库蓄水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全省发电水库人工增雨(迎峰度夏)工作方案由省能源及运输紧急调度指挥小组负责协调省发改委、经贸委、防汛办、气象局制定,省经贸委、气象局共同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
四、规范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工作的安全。省防汛办要配合省气象局尽早制定《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预案》,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要重点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购置、运输、存储,作业装备管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作业公告,作业空域申请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水平。航空管制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管理,民航空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保证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原则下,尽量满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需求。
五、加强科研工作,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气象部门要大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尤其是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科研攻关。相关职能部门及科研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联合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试验和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工作,完善作业系统的硬件配置。
六、加快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作业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依托我省现有的气象业务现代化设施、技术能力,建设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施,以地面火箭增雨作业为重点,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不断提高人工增雨作业的科学性、技术能力和效益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目前,全省人工增雨作业新型火箭架已达68部,覆盖了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各地要继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硬件建设,尚未配备人工增雨新型火箭发射装置(含汽车)的县市要尽快配备,争取在今年内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发射网。
七、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人工影响天气属于公益性事业,省财政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防汛抗旱经费中安排用于购置弹药、作业装备和存储的经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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