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5〕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单位:
2004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的粮食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粮食自给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5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360万亩、总产830万吨(面上统计数)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粮食是安天下的战略物资,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我省是粮食主销区,抓好粮食生产对于稳定粮食供求、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地要继续把发展粮食生产摆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好粮食生产的着力点放在保护耕地、依靠科技、改善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上来。要认真落实好“米袋子”市(县、区)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指导、检查和服务,把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省将全面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继续实行订单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支持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制作发放粮食生产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及时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狠抓计划落实。各地要把粮食生产的指导性计划细化,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保障粮食生产的用地需要。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优惠政策措施,对近年来休耕、闲置的耕地,要鼓励农民进行复垦、复耕,恢复粮食生产。特别是当前要千方百计落实早稻面积,力争达到490万亩,比2004年增加14万亩。同时,通过间作套种等措施,着力扩大旱粮、杂粮种植面积。
四、推广实用技术。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实施“粮食丰产技术推广工程”和“种子工程”,加快高产、优质粮食品种的推广。组织推广再生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甘薯、马铃薯脱毒技术,抛秧、旱育秧及水稻免耕栽培等粮食增产增效技术,推行高产高效耕作模式。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开展技术推广服务,采取蹲点包片等形式,抓好示范推广,提高科技入户率、技术到位率。
五、改善生产条件。要继续推行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沃土工程”,努力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坚持防旱排涝“两手抓”,抓好重点旱片治理、节水灌溉和低洼地、内涝田的排洪排涝设施建设,改善耕作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六、落实种子储备。全省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储备应急种子,并按照重新调整确定的省级30%、设区市20%、县级50%储备比例,分级落实储备任务。各市、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备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储备种子按时入库。
七、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农业、供销、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竭尽全力,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筹集、调度,加大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的资金支持;工商、物价、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联手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为粮食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力争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粮食生产“一稳二增一提高”的目标。
附件:福建省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吨
设区市 |
2005年计划任务 |
其中:早稻面积 | |
面 积 |
总 产 | ||
全 省 |
2360 |
830 |
490 |
福州市 |
307 |
110 |
69 |
厦门市 |
31 |
11 |
8 |
莆田市 |
121 |
44 |
35 |
三明市 |
350 |
127 |
42 |
泉州市 |
306 |
101 |
84 |
漳州市 |
248 |
98 |
81 |
南平市 |
410 |
142 |
38 |
宁德市 |
266 |
82 |
30 |
龙岩市 |
321 |
115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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