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6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南浦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3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2.723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2.699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泉港区及南埔、前黄、涂岭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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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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