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05〕2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适用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个方面。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梳理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进行;接受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委托机关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人民政府的,其行政执法依据由具体承担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要求明确本级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责任单位。

  2.基本要求。应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与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力求准确;注意与本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行政执法职权相衔接,力求完整。梳理时,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格式详见附件。

  3.审核与公布。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应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编办,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审核,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相关部门和组织,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设区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逐级报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做法,切实做好本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审核与公布工作。

  4.时间安排。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应在2006年4月底前结束。

  (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认真做好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分解方法如下:

  1.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根据本部门、本组织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内设的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时,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既要理顺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关系,避免交叉重复,做到行政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机构之间、执法岗位之间的行政执法职权相互衔接。内设执法机构多、执法领域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可以实行部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内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为主实施的部门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发生交叉时,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涉及行政执法依据的有关内容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工作程序提请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作出解释。涉及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行政执法职权问题,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解决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2.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凡未依照《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9号令)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时间安排。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应当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

  (三)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要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原则和要求如下:

  1.确定原则。依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要确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针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2.具体要求。省政府将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就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规定;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结合本部门、本组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3.时间安排。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和案卷质量情况等。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上级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可以与依法行政情况考评、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要重视通过案卷评查等考核行政执法的质量,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等新的评议考核方法,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效能办等部门,组织起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并于2006年10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根据“评议考核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专业标准,送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实抓好。

  (一)追究责任的方法。

  对违反法定义务、行政执法绩效较差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被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或者相关法律知识贫乏、岗位执法绩效差的行政执法人员,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监察机关、效能办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作出处理;对负有行政执法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法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追究责任的要求。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行政执法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现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这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效能办等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务求收到实效。

  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逐步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公民投诉、控告、检举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进行,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知职权,明确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其内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要不断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不断巩固取得的成效,不断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本实施意见。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范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范本)
福建省××厅、委、局、办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定行政执法部门(写执法机关全称)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写授权组织全称)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三)受委托执法的机关或组织(写全称)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二、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四)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六)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七)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

  (八)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写全称):

  实施主体名称(写全称):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条(行政法规)

  ……

  3.《福建省××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

  4.《福建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

  5.《××××规定》第××条(国务院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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