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靖县
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7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南靖县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靖县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19.9173公顷土地(耕地20.0745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南靖县及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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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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