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04〕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汪毅夫 副省长
副主任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彭照杉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委 员 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群心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金铸 省经贸委副主任
施祖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华先 省民政厅副厅长
薛育卿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建华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祝君强 省交通厅巡视员
叶恩发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苏富达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翁 星 省广电局副局长
冯贵明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德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游永平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管办副主任
俞建俊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
彭群芳 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立官 团省委副书记
黄伟瑶 省妇联副厅级协调员
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陈文加副厅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省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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