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主要内容
为了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规则》共分十章,分别为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安排布局、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作风纪律。
《规则》总则阐明了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并对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组成部门提出了要求。总则明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执行省委的决议、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统一,争取更大作为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加快发展,依法行政,讲求实效,从严治政的责任;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各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要着眼政府工作全局,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贯彻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规则》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三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四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是《规则》的重要内容和最突出的特点。《规则》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省人民政府规章、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要事项,在提交省委决策、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须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充分讨论。第二、各部门提请省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基础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第三、省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及时向省委报告。对依法应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主动提请讨论决定。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主动与省政协协商。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
《规则》强调,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规定如下:一是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并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确保地方性法规议案和规章的质量。三是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四是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规则》在加强监督方面提出了五条要求。第一,福建省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监督,依法备案省人民政府规章,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质询;定期向省政协通报工作,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第三,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同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和向省政协通报办理情况。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第五,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政务网站建设,除需要保密的公文外,应及时公布,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规则》还对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作风纪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则》指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实行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规则》强调,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一般不要求省人民政府批转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规则》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省人民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省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工作实情,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当地负责人不到交界处迎送。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各种庆典、接见、照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礼仪性活动。一般不为部门和下级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题词。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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