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口岸查验部门
在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的通知

闽政办〔2005〕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口岸查验部门在我省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05年10月9日开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在福州港口岸青洲港区、厦门港口岸东渡港区(含东渡联检报关中心)、厦门航空港货运联检报关中心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试行时间1年。

  二、 上述港区相关口岸生产、运输、服务、中介等部门应据此调整各自的工作时间,加强调度,科学安排,促进各项业务的发展。

  三、 在保证正常通关的前提下,各口岸查验部门可根据实际业务量合理安排加班人员,福州、厦门市政府对口岸查验部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四、 各设区市政府和各口岸查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进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了解这一措施,充分发挥七天工作制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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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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