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5〕58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5〕3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富溪三级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富溪三级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富溪三级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朝前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拟建朝前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拟建朝前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东肖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东肖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环库道路(不含道路)范围陆域,以及东肖水库大坝至东南洋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道路,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东肖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以及水库大坝至东南洋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两侧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迎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拟建迎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拟建迎坑水库大坝至古炉溪汇合口(大坝上游约5000米)水域及其两侧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外)。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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