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2006〕4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你市原批准设立的福州金山工业区、福州江阴开发区和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福州连江县敖江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福州金山工业区更名为福州金山工业园区,将福州连江县敖江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将福州江阴开发区更名为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电子、服装、机械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电子、服装、机械制造、生物、食品、包装印刷等产业为主的综合型工业园区。
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食品、鞋类、机电制造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以食品、鞋类、机电制造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医药、机械、港口物流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在壮大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发展化工、电力能源等产业,建成集工贸为一体的临港型经济开发区。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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