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
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
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6〕5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街道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05〕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海沧区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2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如下:

  海沧街道办事处辖海沧、敖冠、钟山、温厝、海发等5个社区居委会和海沧、石塘、东屿、贞庵、渐美、后井、锦里、  瑶、青礁等9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新大街29号。

  新阳街道办事处辖祥露、霞阳等2个社区居委会和新土安1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翁角路616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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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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