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0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德章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叶双瑜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 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委 员:钟安平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李德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知瑞 省建设厅副厅长
檀云坤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黄家铭 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子维 省水利厅副厅长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施祖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 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继梅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徐桂春 省粮食局副局长
叶南斗 省环保局巡视员
黄建成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颖杰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为坤 南昌铁路局副局长
张 猛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积忠 省供销社副主任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钟安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德仁等同志担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市、县机构改革的部署,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职能,同时承担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