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
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6〕21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政和县熊山镇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2006〕综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原熊山镇的行政区域为熊山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熊山街道办事处驻原熊山镇政府驻地胜利街330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现行有关政策的解释,妥善处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设立街道办事处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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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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