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
漳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我市三个工业园区审批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6〕3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福建连城工业园区。
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龙岩漳平富山工业园区、龙岩新罗区民营科技园、龙岩连城莲冠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龙岩漳平富山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漳平工业园区,将龙岩新罗区民营科技园更名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将龙岩连城莲冠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连城工业园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建漳平工业园区主要产业:轻纺、机械制造、竹木加工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以轻纺、化工、机械制造为主的特色产业集群,并积极发展电子、生物等科技含量高的特色产业。
福建龙州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环保设备制造、机械制造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以环保设备、机械制造为主的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区。
福建连城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电子机械、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低能耗、低污染的生态型现代化工业园区。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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