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3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地政[2005]5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40.4392公顷(耕地79.6887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永春县及桃城镇、石鼓镇、苏坊镇、坑仔口镇、下洋镇、东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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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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