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
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5〕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国土厅、财政厅、测绘地信局、数字办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21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

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省农业厅 省国土厅 省财政厅

省测绘地信局 省数字办

20152月)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精神,为统筹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统一组织

为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3项工作统一开展航测工作。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符合工作底图标准的,应充分整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底图航测工作,原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现调整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行统一招标、统一航测、分别出图,各县(市、区)分别签订合同和结算资金。各设区市航测成果统一汇交至省测绘地信局,做到资源共享、一图多用。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信息化平台,实行集约化建设,具体由省、市两级部署,省级平台主要功能为汇总分析和监督管理,市级平台承担全市相关业务办理和服务任务;实行一市一平台,统一满足多级使用需求,县级不再开发部署单独平台。

二、工作职责

航测工作建立“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管、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合同结算资金”的责任机制。省农业厅负责牵头编制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航测项目招标文本。省测绘地信局负责提供符合工作底图标准的现有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航测和正射影像图制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验及成果接收分发,统一组织开展成果解密,建立全省影像数据库,做好资源共享等工作,配合做好招标文书编制。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全市航测招标工作,具体由市农业部门牵头,市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现有的村庄规划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数字城市(县域)大比例尺地形图、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并加快航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底图的制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

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省里统一招标,省级和各设区市分别结算资金”的工作机制,省经济信息中心和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为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网络和数据中心等承载环境支持,做好数据应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技术要求

航测总体技术要求为,航摄影像的地面分辨率0.16米,最低点地面分辨率不超过0.2米,正射影像图分别按1100012000比例尺成图,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信息化平台建设要遵循数字福建总体框架,主体部分依托省政务网和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同时依托外网和相应数据中心部署公共服务版本,满足公众和基层查询、应用等需要。

四、经费保障

此次航测所需资金由省级已下达各县(市、区)的补助经费支出(详见闽财(农)指〔2014172号),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等规定,从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土地收益中列支。

五、时间要求

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航测任务,并提交工作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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