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2013年度
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3年度第2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134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31.9415公顷(其中耕地29.1538公顷)、未利用地0.12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新罗区曹溪街道坪尾村水田0.249公顷、园地0.1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6公顷,西洋村水田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84公顷,东肖镇洋潭村水田0.04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3公顷,红坊镇龙溪邦村水田9.5466公顷、园地0.364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3公顷,紫安村水田3.4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5公顷,龙门镇考塘村水田8.806公顷、园地0.5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85公顷,龙潭村水田3.7602公顷、园地0.0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7公顷、其他草地0.001公顷,苏坂乡美山村水田0.1761公顷、林地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其他草地0.0056公顷,西陂镇大洋村水浇地1.13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837公顷,西山村水浇地0.6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74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6879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9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23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5.004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1234567814号地块面积24.402公顷。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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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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