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闽政文〔2006〕5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
为建设一批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省政府同意确定福建省永春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连城县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共4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四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骨干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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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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