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
2014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的决定
闽政文〔2015〕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精品意识,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繁荣,经研究,对以下优秀文艺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荣获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优秀表演奖的大型舞剧《丝海梦寻》创作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奖励10万元。
二、对荣获第十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的《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七省联展》创作单位福建博物院,奖励10万元。
三、对荣获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的《大漆艺术——2014海峡漆艺术大展》创作单位福建省美术馆、福建博物院、福建省艺术馆,奖励10万元。
四、对荣获第三届中国越剧艺术节优秀剧目奖的越剧《沙漠王子》创作单位福建省芳华越剧团,奖励10万元。
五、对荣获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第四届中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原创校园话剧《上大学》创作单位三明学院,奖励10万元。
六、对荣获第十届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最具潜力动画形象奖的动画形象“逗逗虎”创作单位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奖励8万元。
七、对荣获第十一届中国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金奖和俄罗斯“偶像”国际马戏节银奖(第一名)的杂技《灵魂向远方——绳技》创作单位福建省杂技团,奖励5万元。
八、对入选参加第四届全国地方戏(南北片)优秀剧目展演活动的闽剧《北进图》创作单位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梨园戏《皂隶与女贼》创作单位泉州梨园戏实验剧团,各奖励5万元。
九、对入选参加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折子戏《文昭关》创作单位福建京剧院,奖励5万元。
十、对荣获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中国美术奖·创作奖金奖的漆画《织情叙意》创作者张玉惠同志,奖励2万元;对荣获创作奖银奖的漆画《花事千年》创作者沈克龙同志,奖励1万元。
十一、对荣获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一等奖的专著《晚明嘉兴项氏法书鉴藏研究》作者叶梅同志,奖励2万元;对荣获佳作奖二等奖的曾锦溪同志,奖励1万元。
十二、对荣获第八届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奖的杨雪莉同志,奖励2万元;对荣获新人奖的庄丽芬同志,奖励2万元。
十三、对荣获“中国梦”全国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优秀作品奖的歌曲《心永在梦常在》词作者唐炳椿同志、曲作者陈丁同志,奖励2万元。
十四、对荣获第27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电视文艺节目摄像奖的电视纪录片《朱哲琴·世界看见》摄像陈景峰同志,奖励2万元。
十五、对荣获“追寻中国梦——庆祝中国文联成立65周年全国文联干部职工美术书法摄影展”特别优秀作品的摄影作品《台东夜渔》作者张宇同志、美术作品《大海的温情》作者翁振新同志,各奖励2万元。
十六、对荣获第三届中国越剧艺术节优秀青年演员奖的福建省芳华越剧团徐伟钗同志,奖励2万元。
十七、对荣获第九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校园舞蹈大赛创作银奖的舞蹈《香扇春情》创作者马俊强、黄明亮同志,奖励1万元。
十八、对荣获第九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著作类二等奖的《近20年台湾文学创作与文艺思潮》作者朱立立、刘小新同志,奖励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更多精品佳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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