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泉港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38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泉港区南浦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0.9276公顷土地(耕地42.866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港区及南浦、后龙、涂岭、前黄、界山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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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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