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40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晋江市金井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地〔2006〕218号)和《关于局部修改晋江市永和等9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地〔2006〕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49.4085公顷(其中耕地242.9517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金井、紫帽、龙湖、深沪、东石、永和、池店、内坑、陈埭、英林、安海、池灶、西滨镇与灵源、罗山、新塘、西园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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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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