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
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3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芗城区石亭、天宝、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6〕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66.688公顷土地(耕地66.81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芗城区石亭镇、天宝镇、浦南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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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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