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8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34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01公顷土地(耕地2.31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晋安区内调剂平衡,同时相应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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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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