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桥内水库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6〕45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漳浦县桥内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6]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桥内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朝阳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以及朝阳水库至桥内水库渠道(含拟建引水工程明渠、渡槽、隧洞)及其靠山体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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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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