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

闽政文〔2015〕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入侵和扩散蔓延的势头,现将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防控目标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并及时处置;要以2014年秋季疫情普查发生情况为基数,加大防控力度,实现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面积、枯死树数量和分布乡镇数量“三下降”。

(二)南靖县、涵江区、霞浦县和2014年秋季普查后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的县(市、区)或乡镇(场),从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拔除。

(三)邵武、建阳、建瓯、武夷山、顺昌、东山、诏安、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芗城、长泰、华安、漳浦、石狮、新罗、福安、仓山、罗源等县(市、区)要巩固防控成果,到2017年底要彻底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区。

(四)延平、翔安、南安、安溪、洛江、连江、闽侯(含福州市高新区)、蕉城、福鼎等县(市、区)要确保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面积逐年压缩10%以上,松枯死木数量逐年下降10%以上。

(五)梅列、集美、海沧、长乐等县(市、区)要加大处置力度,到2017年底要拔除1个以上乡镇级疫点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乡镇。 

(六)三元、沙县、泰宁、云霄、思明、同安、丰泽、鲤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晋江、晋安、马尾等县(市、区)要确保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范围不扩大。其他各县(市、区)要全面强化预防措施,继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疫情反复或新入侵。

二、防控责任

(一)各级政府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部署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控技术指导,完善各项处置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各级财政要按照防控方(预)案需要,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县(区)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满足防控需要。要实行资金补助与防控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根据防控目标和省级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治防并举”的防控机制,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认真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年度实施方(预)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批实施。

(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要与造林绿化和树种结构调整相结合,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疫情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区,尤其是疫情发生边缘区。要加大媒介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力度,实现限期拔除疫区、疫点,有效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灾害损失。 

(五)林业、交通运输、经信、铁路、民航、邮政、电力、通信、高速、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驻闽部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常态化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格检疫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要严格松木采伐、运输、安全利用监管,实行疫木就地就近定点除害处理,做好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工作,杜绝带有松材线虫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流失。

(六)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将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林场。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疫情普查、季度调查和月巡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疫情数据。加强疫情入侵原因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七)要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加快培育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不断创新防控机制,大力推广绩效承包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政府购买防治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防治公司、监理公司等服务组织积极承接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切实提升防控水平和成效。

三、防控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对我省生态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保障资金投入,及时协调解决防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各地要将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山头地块。要根据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督导通报力度,督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三)严格考核。各地要做好防控目标任务完成与履责情况的年度自查与检查考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及时将结果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将按照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地防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平时督查、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对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责不到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隐瞒、虚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和生态损失的,要作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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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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