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摘要
省政府印发我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明确我省“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依靠科技,提高能源利用率;立足省情,发挥港口优势,积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努力保障能源供应;合理规划布局,多元发展、多能并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能源管理体制,提高竞争力;构筑稳定、经济、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本省生产和省外调入、国外进口,扩大能源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能源多元化取得明显进展;创新能源管理体制,强化节能工作,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节能降耗成效显著;能源产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增强。
(一)发展目标。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1500万吨,水电发电量300亿千瓦时,户用沼气池总量8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总量80万平方米,地热水利用总量6000万立方米。
(二)结构目标。能源消费结构从2005年的煤炭、石油、水电、其他能源比例59.8∶20.7∶15.6∶3.9,调整为2010年煤炭、石油、水电、天然气、其他能源(主要为可再生能源)比例53.8∶16.2∶12.5∶11.2∶6.3,煤炭比重下降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提高8.1个百分点。
(三)节能目标。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7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6%。煤电发电煤耗从“十五”末的350克/千瓦时下降到335克/千瓦时,省电网线损降到5%以下。
(四)环保目标。2010年全省火电实现增产减污,全省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3万吨。各种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所有能源项目建设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闽政〔2006〕50号)
省政府印发我省“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我省“十一五”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转变电力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电力产业化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电源结构调整,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加强周边互联,构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电力保障体系和坚强的现代化电网,实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电力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电力结构调整,建设充足电源,满足电力市场发展和参与区域电力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用优良的港口资源,优化发展煤电;引进优质能源,建设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合理利用水能,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发电,规模化开发、产业化发展风电。在沿海建成3~4回较坚强的500千伏主网架并向三明、南平、龙岩延伸,形成全省大环网结构。强化福州、泉州、厦门受端主干网架,具备电磁解环、分层分区的运行条件;加强与华东的联网并实现与广东互联;逐步建成坚强可靠、结构合理、运行灵活、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电网。
(一)电源发展目标
――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3200万千瓦,人均装机0.87千瓦。
――各类电源比例:水电28%、煤电64%、气电6%、风电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60%以上。
(二)电网发展目标
――新扩建500kV变电站11座,增加变电容量1250万千伏安,新建改造500kV线路2237公里;新建跨省联网线路700公里及直流背靠背换流站1座。
――新扩建220kV变电站120座,增加变电容量2724万千伏安,新建改造220kV线路5057公里。
――城市电网新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52座,增加变电容量947.4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10千伏线路1904公里。
――农村电网新扩建110千伏变电站235座,增加变电容量约1013.9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10千伏线路4432公里。
――全省年用电量达1292亿千瓦时,人均综合用电为3467千瓦时,人均生活用电为617千瓦时,实现全省“户户通电”。
――500千伏容载比:1.5~1.9;220千伏容载比:1.8~2.1。
――电网中枢点电压合格率:达到100%。
――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100%。
(三)电力环保目标
――环保指标明显改善,2010年全省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3万吨。
――各种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各电厂排放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时段一级),并满足“酸雨控制区”有关规定。
――杜绝水电项目无序开发引起生态环境破坏。
――所有新建输变电工程做到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
(四)电力节能目标
――火电供电标煤耗:小于335克/千瓦时;
――火电综合厂用电率:小于6.0%;
――除自备电厂、热电联产、煤矸石发电、余热发电机组外,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应全部退役;
――优化电网结构,合理布局变电站,缩短供电半径,电网线损小于5.5%。(闽政〔2006〕52号)
省政府印发我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规划明确我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高体制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和谐稳定。
――坚持统筹兼顾。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改革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人民是否愿意、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改革措施选择与调整的基准与标尺,始终注重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总体目标为: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方向,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以政府、市场、社会三种资源为手段,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力争在以下改革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加快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分工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初步建成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效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继续提高。
(三)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资本、土地、人力、技术和产权市场趋于规范,形成商品和主要要素流通顺畅的市场格局,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独立公正、运作规范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体系。
(五)创新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分类管理,基本形成各种性质服务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局面,逐步解决群众教育、医疗负担重等问题,农村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和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六)完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失业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得到缓解。(闽政〔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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