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十一五”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一通百通海西八方纵横”的交通发展要求,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的交通设施为出发点,扎实推进农村路网、农村客运、渡口改造和陆岛交通等农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原则。在中央和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投工投劳,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联合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建制村路面硬化、打通断头路、易地扶贫搬迁等,兼顾路网效益提高,统筹农村路网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明确建设项目和省级项目补助的分步实施方案。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对交通发展的需求等特点,科学合理把握农村交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技术标准,统筹安排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对边远地区、受益人口少的地区实行分阶段实施。既要避免只顾当前利益,建设标准过低,短期内需重建的现象,又要避免片面追求高标准建设,导致使用率低,效能差,资金、资源浪费的现象。
4、坚持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原则。在加快建设的同时,重视养护和管理工作,避免重建轻养、重建轻管的现象,避免重复建设。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精心设计与可续施工,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建设目标:逐步实施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撤渡建桥,逐步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使渡口交通瓶颈及出行安全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陆岛交通体系更趋完善,基本实现所有乡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及“村村通客车”目标。农村交通的通达性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交通设施,初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使农村交通服务基本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1、农村公路网建设
规划新增农村公路里程2955公里,其中县道186公里,乡道421公里,村道2347公里;规划新增路面硬化里程25000公里,基本实现所有乡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到72000公里,其中县道13000公里,乡道31000公里,村道28000公里。
2、渡口交通建设
继续完成“十五”跨“十一五”期41个撤渡建桥在建项目,规划撤渡建桥170座/30600延米,更新改造内河渡口450个次和渡船475艘次。到2010年,实现90%以上的内河渡口、95%以上渡船得到更新改造和25%以上的内河渡口实现撤渡建桥目标。
3、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新建乡镇客运站835个,建制村候车亭14117个,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每乡一站,每村一亭”,基本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目标。
4、陆岛交通建设
新建陆岛交通码头60个,新增吞吐能力货566万吨,客327万人次,车34.5万车次。到2010年,实现5000人以上大岛及重点沿海突出部陆岛交通滚装化率达50%以上;基本解决全省沿海500人以上岛屿岛民及沿海突出部居民的对外交通难问题;初步建立为乡镇经济服务的陆岛交通通道,重要滨海旅游码头及对台“小三通”港口设施得到全面配套建设,实现陆岛交通基础设施能基本适应岛屿、沿海突出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闽政[200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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