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闽政文〔2015〕90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罗源霍口水库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计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

二、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水库正常蓄水位190米,总库容2.9亿立方米。水库坝址以上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的居民迁移线以下、各专业项目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确定的高程以下,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一律停建;坝址以上5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的耕地园地征收线以下、正常蓄水位的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种抢栽。

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福州市罗源县、宁德市古田县共计4个乡(镇)16个行政村、1个国营林场、1个国营农场,具体为:罗源县霍口畲族乡长柄丘、船头、后宦、黄鹤、霍口、塘下、西峰、仙洋、香岭、徐坪村,飞竹镇斌溪、大湖、西禄村,国营罗源林场,国营叠石农场;古田县杉洋镇东双、善德村,鹤塘镇佳垅村。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以经批准的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开荒造地和抢种抢栽。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船头、大王里、王廷洋村。

上述禁止事项的具体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等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罗源霍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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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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