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工业发展六个辅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年初,省委卢展工书记就我省工业发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些年宏观环境趋紧,再加上有一段时间投入不足,我省工业战线能够连续几年奋力爬坡,实属不易。这其中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也值得大力的倡导和宣传。现代化,首先是工业化;海西建设,首要的是工业的支撑;科学发展,首先是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化水平的提升。希望工业战线的同志们继续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能够为我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黄小晶省长在全省经贸工作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一年来我省工业发展思路清晰,贡献提高,质量向好,后劲增强,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业发展工作要挑大梁、急行军、快升级、大平台、优服务”,“今年工业工作打‘八大战役’,两个主战役,六个辅战役这个做法好,要一个一个抓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工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既是对我省工业发展的充分肯定,又为今后工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工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支撑和挑大梁作用,省经贸委按照省政府部署,认真组织制定我省工业发展“八大战役”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节能降耗”、“开拓市场”、“加强企业管理”、“金融保障”、“生产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发展”六个辅战役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相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节能降耗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实现2007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目标。
(二)主要思路
通过政府引导推动与企业主体实施相结合,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依法强化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打好我省节能降耗战役。
(三)工作目标
——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7吨标准煤,比2006年下降3.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35吨标煤;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各设区市年度节能目标,确保全年节能任务完成
1.根据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闽政文〔2006〕480号),分解落实各设区市2007年度能耗目标。
(负责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节能办)
2.建立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省政府节能办。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统计局)
3.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由省统计局分别在7月底之前和8月底前公报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设区市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工业、交通、建筑、农村、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升重点领域节能能力。
1.工业节能
重点抓好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通过加强节能管理,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企业,指导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目的。
电力工业:着重推广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发电技术。一是鼓励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压力等级的高参数、高效率、高调节性火电机组。二是逐步关闭规模效益差、能耗高的小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责任状,切实做好关停113.4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的任务,并落实2007年首批关停4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实施方案,推进“以大代小”发电权交易。三是优化水、火电调度,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降低电网损耗。四是鼓励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五是对锅炉鼓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系统进行变频调速及计算机集中控制改造,降低厂用电率。
煤炭工业:重点加强煤炭开采节能,发展采掘机械化,推广综采、综掘技术装备,提高矿井回采率。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降低原煤生产能耗,推广煤炭开采优化巷道布置技术,简化系统,减少岩巷。有条件的矿井推广巷道光面爆破和锚杆、锚索、锚喷支护减少风阻。对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煤矿加快更新改造煤矿风机、水泵、提升机、空气压缩机四大类高耗能设备。发展煤粉成型技术,开发新型型煤粘结剂、助燃剂和工业型煤。关停回采率低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2007年我省计划关闭29家煤矿,年底前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
冶金工业:发展高炉大型化,推广炉料结构优化和长寿命技术,实现精料、高风温、高喷煤比、低硅冶炼。建立高炉操作专家系统;逐步实现负能炼钢;电炉炼钢采用水冷炉壁——泡沫渣埋弧熔炼及高电压、低电流供电熔炼技术;推广废钢预热技术;发展高效连铸连轧技术;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推广应用高炉顶压差发电技术。钢铁联合企业推广干熄焦技术。氧化铝生产推行间接加热、熔出工艺技术;推广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铜冶炼推广应用连续吹炼和湿法炼铜技术。铅冶炼推广过程氧气底吹熔炼、渣还原炼铅及氧气顶吹熔池炼铅新工艺。锌冶炼推广过程富氧强化焙烧及加压浸出工艺技术。
石化工业:发展低能耗合成氨工艺,改进工艺单元技术,包括温和转化、低热耗的脱碳与变换、效率更高的合成回路和低压合成技术;应用常压循环流化床间歇气化技术、富氧连续气化技术、新型脱碳工艺、低温高活性催化剂和节能型氨合成过程集散控制系统及优化控制系统对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发展离子膜法生产烧碱和氧阴极技术;推广节能型隔膜电解槽、扩张阳极和改性隔膜技术。逐步把现有的半开放式电石炉改造成封闭式电石炉,并配套炉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纯碱生产推广氨碱化真空蒸馏或干法加灰蒸馏技术采新型变换气直接制碱和高效换热设备技术。强化石油炼化工业节能,实现炼油生产能量系统优化。
建材工业:发展日产25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技术,落实省政府既定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2007年淘汰落后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600万吨。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完善建筑陶瓷辊道窑技术,推广建筑陶瓷梭式窑余热利用技术,改进梭式窑“双炉”系统和专用助燃空气预热换热系统;推广使用焦炉煤气代油,对建陶企业进行节代油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砖、余热干燥、一次码烧等节能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窑炉进行节能改造。
轻纺工业:造纸工业推广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热回收技术;年产1.7万吨以上的硫酸盐法及碱法制浆造纸厂,应回收碱和热能。推广节能型日用玻璃窑炉和余热利用技术;日用陶瓷推广全保温和优化窑炉结构及先进燃烧控制系统等技术;采用全轻质、高效节能型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纺织印染工业推广连续化、环保节能、省时高效、短流程、无水加工等工艺和装备,染整行业推广悬浮体染色、气雾染色等新工艺。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福州电监办)
2.交通运输节能
重点抓好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节能工作。
更新改造高耗油汽车,鼓励发展节能型汽车,提高柴油车在运营车中的比重,推广使用节约型机油和燃油添加剂,推广汽车节能驾驶技术;提高电力机车的功率利用率和牵引变压器的容量利用率,降低变压器和接触网的损耗,提高功率因数;实施内燃机车节油工程,提高内燃机车运行效率;推广柴油添加剂和各种节油装置。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在城市公交车上推广应用燃气和混合动力车辆。淘汰到龄汽车、老旧船舶及落后船型;加强对新建船舶能耗水平和指标的审批、监督和检查;推广提高主机与增压器优化调整技术和船舶营运优化节能技术。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质监局、科技厅、环保局)
3.建筑节能
完善和实施强制性淘汰实心粘土砖等产品的政策,建立对建筑设计文件的节能评审机制、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及监管机制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机制。
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全过程的严格监管,使节能设计标准得以切实实施。推广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复合的外墙和屋面;发展节能窗技术,控制窗墙面积比,改善窗户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制玻璃幕墙的使用,提高玻璃幕墙节能要求;建立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LED等节能照明产品,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包括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推进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
大力推广新型建筑墙材和节能建材。推广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环保局、科技厅、信息产业厅)
4.农村节能
加强农业机械的合理配置与应用,推广柴油和机油添加剂节油技术、乳化柴油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等农机节油技术;对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冷藏、烘干等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电改造,提高农业系统能源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发电、太阳能利用、小型水力发电和省柴节能技术。
加强农村能源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构,监管并重,实施沼气建设相关标准,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技术骨干力量培养,提高沼气建池质量和产气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积极推广“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建设并大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数量、质量与落实补助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确保发展规划落到实处。推广红泥塑料厌氧发酵工艺、常温发酵、低温发酵、秸杆生物气化等新技术和太阳能热水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林业厅、质监局、环保局、科技厅)
5.政府机构节能
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开展政府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完成政府机构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的更新改造。
制定《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
开展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创建一些节能型的机关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符合我省政府机构特点的节能经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抓好节能项目示范试点工作,选择重点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办公照明系统、景观照明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开展综合电效节能改造,开展政府建筑围护结构诊断和改造。
政府机构新建及扩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办公建筑开展节能审查和全过程监控。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质监局)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
完善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奖惩措施。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开展200家省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系统,完善按月统计制度。
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举办节能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节能管理岗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政府、公众监督。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强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和检测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节能计量检测体系。遵守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和节能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福州电监办)
(四)组织实施十大节能示范工程
按照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十大节能重点示范工程,2007年组织实施:
1.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5项,主要包括:
燃煤工业锅炉(10t/h及以上锅炉)燃烧系统改造,包括新型高效工业锅炉替代低效工业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洁净燃烧技术、分层燃烧技术和其它先进燃烧技术改造工业锅炉;应用燃煤气化技术及水煤浆燃烧技术。
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包括风机、水泵等辅机系统改造;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系统改造;锅炉水处理系统改造。
工业窑炉高效燃烧节能改造,包括采用蓄热式等高效燃烧器及自身预热烧嘴系列、高速烧嘴系列、平焰烧嘴系列等燃烧技术;采用富氧、全氧燃烧技术;应用重油乳化剂、纳米添加剂等高效燃油添加剂技术;采用空气预热换热系统改进技术;开展梭式窑“双炉”系统改造;应用各类节代油改造技术;推广高效废料炉。
窑炉保温改造,包括采用新型耐火材料应用技术、新型炉衬材料应用技术。
2.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10项,包括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大型供热机组、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热电厂。
3.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10项,包括钢铁企业采用炉顶压差发电(TRT)及干熄焦技术;水泥企业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陶瓷、玻璃窑炉余热回收利用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应用;各类企业余热回收利用,冷凝水回收利用年回收2万吨以上。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5项,包括应用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先进电机调速技术,电力电子技术传动系统、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5.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10项,包括能量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应用、清洁生产。
6.建筑节能示范工程6项,包括新建建筑节能综合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如太阳能供热系统,太阳能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利用;大型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如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送风系统改造,冷却循环系统改造,自动清洗系统改造;利用余热、废热的空调;冰蓄冷空调技术。
7.绿色照明示范工程4项,包括太阳能光伏照明、道路路灯系统和商用民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控制系统、 城市景观LED灯泛光照明。
8.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2项,引导和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政府机构节能。
9.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5项,包括:高效加热新技术、膜技术、新型传热传质技术、减磨与润滑技术;化工、石化新型催化剂、添加剂、乳化剂等,燃料添加剂、新型绝热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高性能稀土发光显示材料、稀土贮氢材料。
10.建立完善省和各设区市节能监测机构,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
充分利用现有的相关行业节能监测机构资源,促进各设区市建立节能监测机构,完善各级节能监测机构建设,更新完善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培育各级各类节能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厅、总工会、福州电监办)
(五)加大节水工作力度
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工业节水管理。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水型产业和企业,严格审批高取水的工业项目,加强取水定额管理。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平,促进水循环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重点推动年节水3万吨以上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改造,提高重点耗水行业的水重复利用水平,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基础设施更新配套改造,提高水利工程灌溉能力。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改进灌溉技术,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实现传统农业向节水型农业的转变。
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控制城市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水利厅、农业厅、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
(六)进一步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加强对冶金、化工、火电等行业产生的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工作,开辟综合利用新途径,使煤矸石、粉煤灰的利用在总量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加大冶炼渣、化工渣、煤矸石、石材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推广大掺量和高附加值利废建材技术,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秩序。建立回收利用特许经营管理机制,形成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利用,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共平台。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厅)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研究制定《福建省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三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的建设,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清洁生产制度,为在全省推行清洁生产积累经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鼓励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发展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全省今年争取5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编制清洁生产规划,建立我省清洁专家库和清洁生产咨询制度,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在石化、建材、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环保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环保局、科技厅、质监局)
(八)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制定出台《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工作意见》。在确定50家示范企业的基础上,上半年审议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名单,对新确定的4个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3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挂牌。重点推进4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通过示范试点,总结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促进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实施循环经济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专项,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环保局、科技厅、建设厅、质监局、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总工会)
(九)强化节能和循环经济管理、技术培训和宣传
开展省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培训。年内组织2-3期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节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政策、先进节能管理和技术、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经验等。
积极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顺应、宣传国家“两税合一”税收政策,调整引资方向,引导外商更多投向节能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工作。以节能宣传周、“6.18”节能循环经济展览会等为契机,举办海西循环经济高端论坛,召开节能产品推广会,展播节能公益广告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对节能和循环经济进行宣传。组织海西循环经济系列电视报道,对节能和循环有典型经验的政府机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在工业园区、各类学校、社区和各种公众场合,大力宣传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责任意识,将节能的意识化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经贸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总工会、科技厅、外经贸厅、广电局,团省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领导机制
定期召开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全省性能源和资源节约立法建议、产业政策;审查全省性能源和资源节约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能源和资源节约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省性节能和资源节约奖惩决定;听取省政府节能办和各设区市工作汇报;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形成节能工作合力。
省政府节能办作为省政府节能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在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资源节约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承担日常协调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节能工作任务,开展课题研究、监督检查、评估审查、项目安排等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节能办。配合单位: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节能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
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各设区市政府及列为省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各项节能指标及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完成节能目标的设区市政府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设区市政府和企业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重点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力争上半年完成重点能耗产品能耗定额编制工作。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组织力量对我省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及时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积极引导高耗能企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耗能产业的能耗量。
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设区市设立节能监察中心,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加大节能监察硬件建设的投入,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力度,重点监察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组织开展200家省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查。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强化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质监局,福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三)加大财政金融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
省级设立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补助。制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5月份下达第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10月份下达第二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
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节能贷款资金,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能源效率项目贷款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专业银行)
(四)推行市场化节能新机制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鼓励节能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先进企业中加快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加强节能队伍建设
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各级节能中心。今年内有条件的设区市应设立市级节能中心,开展节能监测、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上半年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会,表彰2006年循环经济和节能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质监局)
(七)加强节能与循环经济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广告等媒体,深入开展资源国情、省情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及时总结节能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广电局)
开拓市场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扩大内需、提高地产品市场份额为着力点,加强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营销联盟组织链接平台、会展平台、宣传推介平台和应对贸易壁垒平台的构筑,推动闽货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闽货市场竞争力,提升闽货市场占有率,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保障。全年实现工业品产销率97%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地产品省内市场份额
1.建立地产品推荐目录制度
根据政府、大型商贸连锁企业、集团采购及重点工程和产业协作配套情况,不定期对我省地产品进行筛选,建立地产品推荐目录制度,促进各有关单位在各类采购中优先使用推荐目录内的地产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质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引导采购使用地产品
(1)政府采购:制定出台采购本省地产品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品。优先采购福建省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以及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产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级政府采购办。配合单位:省经贸委、质监局、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重点工程采购:建立工作机制,引导交通、电信、水利、电力、铁路、社会事业等重点工程项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优先使用地产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省电力总公司,交通、电信、水利、电力、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3)重点产业上下游产品协作配套采购:加强省内产业协作配套研究,根据电子、机械、石化、汽车、船舶、冶金、纺织等产业梳理情况,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协作配套。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4)大型商贸连锁企业采购:做好商品供求结构情况调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我省大型商品流通企业联合采购本省工业消费品,促进零售商与供货商的合作,扩大我省地产品的销售。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商业行业协会)
(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装备采购: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优先采购地产品的工作机制,加强产品信息引导,形成协作配套机制。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二)加强服务工作,拓展我省工业品国际市场
1.加强信息引导。定期分析通报全省出口信息,以及国外“两反两保”和国际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进行及时跟踪研究,加强对相关行业、相关企业的预警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提高产品质量。引导出口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努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价值和效益。支持重点工业品出口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扶持培育出口自主品牌,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出口竞争力。着力扶持船舶、汽车、液晶面板、显示器、液晶彩电、计算机、集成电路、LED及光伏电子产品等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着力扶持出口产品品质和价值的提升,帮助企业到主销市场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拓展营销渠道。
3.开拓新兴市场。推动我省出口企业积极开拓中东、非洲、拉美、东欧、俄罗斯、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利用省级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企业,在境外参展、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质量认证、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境外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予以资助扶持。
4.改善出口环境。各级口岸部门牵头,研究简化出口商品通关的具体措施,提高通关效率,为出口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出口情况和存在问题,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外经贸厅。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三)引导地产品消费,扩大内需
1.加强供需衔接,拓宽消费空间。适时发布本地商品供求信息,引导各大型商贸企业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品,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采购活动;引导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生产能满足居民的特定消费环境和消费特点要求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群体需要的产品,增加有效供给;不断拓宽服务消费的空间和领域,扩大服务消费品种和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2.完善市场建设,创新商业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商业网点、租赁市场和二手商品市场建设,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分析消费需求,使市场供应与需求的信息做到对称。鼓励发展现代商业服务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发展无店铺销售等新型业态,并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商业服务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3.培育消费热点,拓宽内需领域。规范电信业竞争和服务,提高电信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信息服务、金融理财服务、租赁服务、社会服务,不断扩大消费市场空间,分层次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完善信贷消费政策,增加消费信贷品种,进一步扩大信贷消费的规模和领域。探索扩大居民最终消费的新方式新途径,刺激即期需求增长,引导和拉动消费需求增长。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卫生厅、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4.改善消费环境,引导科学消费。加强消费环境的建设,强化对市场的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努力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大消费纠纷处理力度。规范企业销售行为,禁止带有欺诈性质的促销,使广大人民群众做到放心购物。积极引导居民扩大消费,发展信贷消费,建立售新收旧制度,促进消费实现途径的多样化。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物价局,宣传媒体,有关中介组织,省消费者委员会)
(四)加强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消费升级
1.继续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成连锁化“农家店” 3500家。 鼓励农家店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建设或改造面向农村的物流配送中心。培育认定一批商业重镇,每年评选20个商业重镇,“十一五”期间评选认定100个商业重镇。
(牵头单位: 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供销社、建设厅、工商局)
2.推进社区服务业建设。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制订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标准。加快社区生鲜超市、早午快餐店、便民服务平台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便民网点建设,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发展目标。列入省级以上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或示范企业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
3.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培育能够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有计划地新建和改造一批现代化的大型骨干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和完善大中型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增强中心城市的商品集散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模化经营,积极培育一批现代批发商。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健全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积极申报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等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市场,争取给予资金支持。继续扶持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山区和边贸市场建设。引导市场建设从外延数量扩张的阶段,转入标准化、内涵化、高效率发展的提升阶段。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质监局、农业厅、交通厅)
4.加快流通信息化步伐。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扶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广泛应用POS系统。重点发展行业和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福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二期工程和电子商务密钥管理中心异地容灾系统。加快建立电子支付体系。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一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安排资金支持10个左右流通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抓好食品与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医疗服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房地产市场、安全生产、价格秩序等重点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建设,为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药监局、专利局)
(六)建设营销联盟四个平台
1.构建营销联盟组织链接平台
(1)建立省市县间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营销联盟组织链接。各级地方政府应有效组织各行业协会、驻外地商会、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合作,加强纵横联系,创新工作机制,扩大本省、本地产品市场份额。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驻外地家乡商会沟通机制,及时反馈本地产品省外拓展、市场销售情况,形成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工商联,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港澳地区政府和民间机构组织链接。通过定期的经贸互访、展会推介、项目合作等方式,借助港澳机构有效的资源,扩大福建产品在港澳及国际市场的份额。
(牵头单位:省贸促会。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外办、工商联)
(3)建立企业营销网络有效链接。利用以企业为主导的有效分销网络,构建营销价值链,建立企业营销联盟,形成整体效应,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地产品市场占有率。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
(4)加大信息化体系的应用力度。发挥信息化在企业营销中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贸易、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在“数字福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商务领航上设立“福建省营销联盟”网页,以信息化手段扩大营销联盟的效用。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营销协会)
2.构建营销联盟会展平台
进一步发挥会展的辐射作用,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家部委及兄弟省、市政府举办的全国性重点展会及省经贸委等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展会,不断拓宽闽货的省内外市场空间。2007年重点组织参办以下17场展会。
参展:
序号 |
会展名称 |
组织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 |
地点 |
1 |
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 |
省经贸委 |
|
4月 |
西安 |
2 |
第十一届中国重庆投资洽谈暨全球采购会 |
福建营销联盟 厦门市政府 |
|
4月 |
重庆 |
3 |
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 |
省经贸委 |
省外经贸厅 各设区市政府 |
6月 |
长沙 |
4 |
第十八届哈尔滨投资贸易洽谈会 |
省外经贸厅 |
省经贸委 |
6月 |
哈尔滨 |
5 |
十六届乌鲁木齐投资贸易洽谈会 |
省经贸委 |
省外经贸厅 各设区市政府 |
9月 |
乌鲁木齐 |
6 |
6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 |
省经贸委 |
省外经贸厅 |
9月 |
吉林 |
7 |
宁夏投资合作洽谈会 |
省经贸委 |
|
9月 |
银川 |
8 |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
省外经贸厅 |
省经贸委 |
10月 |
南宁 |
9 |
第九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
省经贸委 |
各设区市政府 |
11月 |
上海 |
办展:
序号 |
会展名称 |
主办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 |
地点 |
1 |
第三届中国(福建)消费品全球采购大会 |
省贸促会 |
省经贸委 福建营销联盟 |
4月 |
福州 |
2 |
第四届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 |
省外经贸厅 省经贸委 |
|
5月 |
福州 |
3 |
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展览会 |
省经贸委 莆田市政府 |
|
5月 |
北京 |
4 |
第五届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 |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泉州市政府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11月 |
泉州 |
5 |
第八届中国南安建材经贸洽谈会暨第五届中国水头国际石材博览会 |
泉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11月 |
南安 |
6 |
第七届全国陶瓷石材博览会 |
泉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11月 |
晋江 |
7 |
第二届中国(厦门)品牌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会 |
厦门市政府 省经贸委 省贸促会 |
各设区市政府 |
11月 |
厦门 |
8 |
第四届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 |
省经贸委 |
|
12月 |
福州 |
3.构建营销联盟宣传推介平台
(1)建立营销联盟资料库,制作专题片,跟踪报道福建营销联盟重大活动进展情况及进行系列深度报道。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外经贸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有关媒体、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和完善福建营销联盟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制度。通过建立福建营销联盟推荐目录制度,推动、引导省内产业之间、企业之间、区域之间互用地产品,开展产业上下游产品的购销协作,提高省内产品之间的配套率。上半年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第一批《福建营销联盟名优产品》,下半年将公布第二批,并做好实施督促工作。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采购办、重点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媒体)
(3)编发《福建营销联盟通讯》,建立福建营销联盟e站商务网(闽货信息网)。利用福建营销联盟举办的展会和福建品牌产品巡回推介活动所在地福建商会或省内各级政府驻外机构的力量,在当地积极建立市场信息收集点,收集当地的具体市场需求信息,反馈给省内有关企业。通过整合各设区市闽货营销信息和建立网络供需信息平台,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服务。加强区域市场研究,在产品宣传、市场策略、产品定价、网络建设、宣传广告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工商联、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4.构建工业生产企业应对贸易壁垒平台
针对我省重点出口产品(纺织服装、石材制品、机电产品、食品等)遭遇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建议,并组织企业有效应对。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配合单位:省外经贸厅、科技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行业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省开拓市场战役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财政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建设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质监局、物价局、工商局、口岸办、贸促会、供销社、消费者委员会、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牵头单位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方案,按工作进度落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工作分工,制订本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二)宣传保障。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福建企业、产品的宣传推介,扩大影响,为市场开拓战役的实施提供市场基础。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三)资金保障。一是充分运用闽货开拓市场和营销联盟专项经费、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列入今年计划的会展项目,推进营销联盟各项工作开展;二是向商务部申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三是从我省历年结余的省级副食品风险有偿使用资金中,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资金。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秩序保障。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整规工作。健全和完善整规工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规成效。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药监局、专利局)
加强企业管理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把“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贯穿于加强企业管理战役实施的全过程,着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基础管理、科学管理与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企业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1.制定制造工艺规范导引。依托行业协会,在对典型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在机械、石化、冶金、建材、轻纺5个行业的8个子行业中制定与发布制造工艺规范导引,引导企业制定与完善适应自身特点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上述8个子行业即机械行业的工程机械、电工电器子行业,石化行业的农药、涂料子行业,冶金行业的钢铁子行业,建材行业的水泥子行业,轻纺行业的棉纺、造纸子行业。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2.开展“质量、品牌、竞争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品牌意识,完善各级质量责任制。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以追求零缺陷为努力目标,着力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影响力大的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从根本上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开展ISO9000体系认证,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追求卓越绩效;在全省企业中组织开展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推广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特别注重在民营企业中推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引导一线员工参与管理;举办全省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交流活动成果,总结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并向全省推广;应用顾客满意度指数理论,在机电、服装、鞋业等行业中开展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借反馈信息持续质量改进。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质监局。配合单位:省质量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3.积极创造条件,降低企业“两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积极培育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等,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全程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和客户跟踪管理制度,做好对信用风险的事中管理,建立有效的收账制度,减少客户的拖欠款现象。优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以销定产”来合理安排生产,确定各种资金形态的合理比例和最优资金;积极引进供应链管理模式,运用电子商务等新的营销手段,降低企业的存货资金占用水平。鼓励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和票据贴现手段,实现商业信用的票据化,降低坏帐损失率。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商业银行)
4.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科学劳动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达标评价、经验交流、万家企业签名承诺等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等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劳资管理人员法律与业务水平提升的培训。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5.征集推广优秀企业管理案例示范。面向省内企业、高等院校、中介服务机构等,围绕战略管理、现场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信用管理等,征集30个优秀企业管理案例示范。征集的案例体现创新性、代表性、实效性、推广价值。在征集基础上,组织成立案例评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评审程序,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案例,加强宣传,进行推广。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6.制定《福建省企业基础管理指南》。充分吸收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与企业管理研究机构合作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福建省企业基础管理指南》。选择部分企业按照企业基础管理指南进行试点,对参与试点的企业,将提供企业管理培训、诊断、咨询等配套服务。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7.举办企业管理现场会。选择具有学习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典型企业,重点围绕战略管理、技术创新、节能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举办4场优秀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和交流会,推广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和现代管理。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二)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设优势产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以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为依托,抓紧组建晋江鞋业、龙岩环保机械等产业集群信息化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产品研发、检测、质量认证、信息技术支持、培训教育、销售网络、电子商务等服务,促进优势产业信息化建设。二是建设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优势行业或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CA认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开展行业企业与相关机构电子商务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2.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设计的网络化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智能化项目,特别是推动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控一体化进程,提升装备制造业竞争力。电子商务方面,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行业或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3.培育企业信息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和培育一批我省的企业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其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化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咨询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企业信息化工程的评测和监理,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系统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4.构建电子商务框架,完善福建网交会功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的有关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和拓展福建网交会的服务功能,把福建网交会办成一个永不落幕的福建企业和产品展示中心。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5.做好基础数据标准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省级信息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包括工商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行业产品库、技术信息库、人口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工商局、信息产业厅、统计局、公安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6.加强企业信息化规划和宣传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机构等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对企业信息化的宏观指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的典型事迹和人物,营造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总结、推广企业信息化的先进经验,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资源优势,普及和推广先进理念、信息化知识,引导企业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运用信息技术的意识。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建设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国资委)
7.加快企业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工作。一是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信息化服务中介机构等资源,建立企业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二是改进和完善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留住和引进企业的专业人才;三是加大对员工的信息化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企业自己的技术队伍。
(牵头单位: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人事厅、经贸委)
(三)做好企业管理诊断咨询服务
积极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中介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诊断工作,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主动、依靠中介、市场运作的企业管理咨询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针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依托企业管理诊断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省经贸委重点抓好50家成长型企业的咨询诊断服务,并以此为示范加以推广。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承担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二是修订完善企业管理诊断咨询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举办项目洽谈会,邀请企业与企业管理诊断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参加洽谈,实现供需双方对接,签订诊断合同;四是企业管理诊断咨询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考察、书面资料评估、相关人员面谈、企业现状剖析等环节,开展巡回诊断咨询活动,帮助企业找准问题,进行现场辅导;五是组织专家对诊断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四)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加大企业管理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管理意识和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中介机构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针对不同培训需求与培训对象,开展创业精细管理培训和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创业企业精细管理培训主要针对产业集群中的小企业主和经营管理者以及个体工商业者,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尽快上规模。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提高战略管理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企业。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培训工作体系,保证培训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合理设置培训课程。企业精细管理培训采取短期脱产培训,每期培训班设置30课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生产运作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成本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与论坛等形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战略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企业领导艺术、宏观经济政策等。二要按照企业成长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做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三要参照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培训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培训大纲。四要更新充实企业管理培训师资库,建立师资队伍,满足培训需求。五要制定企业成长培训效果评估办法,建立授课情况反馈机制,对授课满意度进行测评,保证培训质量。六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培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七要建立学员信息库,开展对受训人员的调查,跟踪调查企业成长情况。八要制定企业管理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五)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信用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5〕151号),拓宽省直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征集渠道,加强与各类企业协会及行业协会的联络,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便于查询的福建企业信用网。制定出台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披露行为。加强多方合作与区域联盟工作,提高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指导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开展信用培训服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环保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加强企业管理战役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资委、科技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环保局、总工会、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质量管理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单位必须按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人,保证活动顺利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媒体,系统宣传实施加强企业管理战役的重要意义、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同时通过大力推进“企业管理管理年”活动,提高企业对企业管理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在全省企业中营造“注重管理、持续改进”的氛围。
(三)注重典型示范。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生产运作、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企业信息化等内容,选择具有学习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典型企业,通过举办企业管理现场会、编写优秀企业管理案例以及优秀管理案例展播,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分类指导。对基础管理较为薄弱的企业,侧重要求企业依法经营;对具备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侧重引导其采用成熟的管理模式;对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侧重倡导其采用现代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五)发挥协会作用。有关行业协会应紧紧围绕加强企业管理战役的主要任务,根据行业特点,在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过程中,发挥其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方面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要规范服务程序,提高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树立品牌意识,为企业管理活动提供良好服务。
(六)落实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管理提升专项、制定《福建省企业基础管理指南》、《制造工艺规范导引》等费用,保证加强企业管理战役顺利实施。
金融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好用足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保持各类工业贷款合理有效增长,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政银企会商合作,构建金融服务平台,研究出台新的支持工业发展信贷政策。引入金融创新品种,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典当、租赁等融资方式发展,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多渠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工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银企会商合作
1.完善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不断创新平台运作方式。经济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运行态势,金融部门要重点介绍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运作办法,推动全省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的经贸部门和金融部门借助平台进行经贸信息和金融信息交流。通过媒体加大对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了解和使用政银企信息平台,实现各设区市级商业银行与企业在平台上进行资金供需信息对接,让企业充分掌握产业及金融政策,熟悉使用金融工具。
2.开展重点产业的政银企会商工作。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或重点产业集群,就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产业发展的资金供求情况进行会商,优先扶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业内企业的资金需求。
3.推动建立区域政银企会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举办政银企洽谈会等会商活动,建立区域政银企会商机制。对设区市、重点县(市、区)建立政银企会商机制给予一定的扶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企业生产资金需求
1.推动使用商业汇票。进一步推动购销关联度高的优质中小企业之间使用商业汇票,加大对我省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汇票业务重点扶持企业的申请、审核、筛选工作,推出福建省商业汇票重点扶持的企业名单,鼓励产业关联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结算,通过票据贴现获得资金支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各商业银行)
2.推广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在现有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展该业务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在其他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广,使企业能够利用应收账款和存货获得短期贷款,帮助企业解决“两金”占用问题,提高信贷资金效用和效益。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等)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盘活企业资产尤其国有企业产权,支持企业利用品牌、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担保进行融资的机制,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有效解决企业资金不足。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运作,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研究保险、基金与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结合,探索各种资金进入企业生产领域的有效途径。各设区市政府要出台有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办理“两证”,以解决贷款抵押问题。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国资委,各商业银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1.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密切跟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票据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
2.推广能效贷款,促进工业节能改造。推进能效贷款产品在省内的推广和实施。针对我省工业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由银行提供五年以内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对节能改造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条件,促进我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兴业银行。配合单位:省经贸委)
3.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创新和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战略实施,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支持重点港口建设与港口物流、船舶修造业、临港工业发展。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拓展衍生金融品种,支持企业“走出去”
大力拓展期权、期货、货币汇率互换、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种,并做好宣传推介,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同时积极拓展银团贷款转贷款、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国际保理、进出口贸易融资等业务,为企业建立便捷快速、品种丰富的融资渠道,拓宽企业出口贸易结算渠道,扶持我省工业企业对外投资和产品输出。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经贸厅、银监局。配合单位:省外汇管理局、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
(五)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精神,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研究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2.组织推荐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设立省级担保风险补偿金,继续完善省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实施风险补助。
4.建立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业务统计分析制度,开发全省担保机构网上业务统计分析和备案管理动态管理系统,加强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动态跟踪监督,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服务。
5.组织担保机构参加国家和省内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担保与金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工作
1.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研究我省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公司发展。
2.邀请省外创业投资机构参加第五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免费为其提供会场展位,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资金。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
(七)推动典当业发展
1.制定典当行发展规划,引导我省典当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做好新增典当行准入的组织指导和推荐工作,支持经营状况较好且符合条件的典当行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资信良好的产业企业进入典当行业,依托产业优势,提高典当行竞争力。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
2.支持典当行开拓新业务,切实解决典当业务中房产抵押登记、机动车辆抵(质)押登记,林权抵(质)押登记、典当行贷款等问题,充分发挥典当便捷的融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建设厅、林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典当行业协会)
(八)培育发展融资租赁企业
1.争取商务部支持增加我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并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开拓新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
2.鼓励中小企业在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3.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合作,试点开展“统贷分租”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为租金回收开辟专项保险项目。
4.督促指导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提高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组织保障
(一)由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组织财政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及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单位成立金融保障战役专项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了解各项任务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依托政银企会商平台和机制,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加强会商和协作,加大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促进政银企信息沟通,构建高效资金供求衔接机制。
生产服务业发展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生产服务业发展战役的指导思想是结合海西建设实际,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省工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推动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有机融合,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推进与我省产业集群紧密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生产服务业的发展。
2007年要实现以下目标:生产服务业的规模和比重扩大,二、三产业分工深化,制造业部门中间服务成本降低,生产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提升。
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全省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下降,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物流业规模继续增大,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基本建立,物流业项目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增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现代物流运作水平继续提升,物流政策法规环境不断优化。
若干产业集群和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实现转型,形成一批服务于社会的科技开发、项目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评估、中试基地的技术服务机构。产业集群区域形成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产业信息服务机构。
电子商务及中小企业商务信息平台的应用扩大,软件业发展加快,规模扩大。
会展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拥有8个以上省级会展品牌,5个以上在东南沿海知名的会展品牌,3个以上全国知名的会展品牌。
完成一批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包括与我省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的纺织服装、鞋帽、箱包、水暖器材、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等专业批发市场。
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取得进展,中心城区部分社区初步建成社区绿色回收网络,建成福州市南区再生资源专业交易市场。
经济鉴证、咨询管理、研发、策划、设计等专业服务业有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
按照“政府推进、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项目带动”的工作思路,以项目为抓手,做好物流行业发展基础性工作,优化环境,提升水平。
1.推动物流规划实施,提升物流项目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目标和建设重点,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扶持建设一批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着力构筑全省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物流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培育第三方物流市场。积极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列入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相关问题。要组织规划项目负责人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考察
,提升物流项目建设及运作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
2.建立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掌握物流行业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开展物流统计培训,研究建立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网上直报系统。研究分析并发布有关物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状况,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省物流协会)
3.培育扶持一批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作用。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认定若干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及时协调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总结宣传推广物流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培育若干大型物流龙头骨干企业,鼓励跨国集团和全国性大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建立物流中心。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物流协会)
4.加强区域物流合作,推进铁海联运。落实我省与江西省签署的共同推进物流发展,加强运输协调备忘录,加强闽赣区域物流合作,共同推进海铁联运发展。依托物流行业协会,邀请江西大宗货物货主来闽考察调研,推进江西大宗货物从我省港口中转入赣。进一步发挥我省港口优势,拓展我省港口腹地,积极拓展内地山区和周边省市腹地货源,吸引内陆地区货源来闽中转,不断完善和推进铁海联运大通关工作。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省物流协会)
5.深化闽港、闽澳、闽台物流合作。继续加强闽港澳台政府、中介、企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沟通,共谋发展。鼓励港澳台大型物流企业到我省投资物流项目或与我省物流企业进行合作,鼓励闽港、闽澳、闽台联手建设沿海港口区域性物流中心。积极推动闽港澳台物流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合作,依托省物流协会组织我省物流界代表赴港澳进行物流培训考察,依托省交通运输协会组织业界代表赴台进行物流合作考察。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物流协会、省交通运输协会)
6.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以我省国有大型骨干第三方物流企业为载体,推动全省物流企业重组和社会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带动,加强与知名物流企业的合作,以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经济中心为切入点,优化供应链管理,构建一个以港口为龙头、物流园区为枢纽,覆盖全省、延伸东西两翼、对接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并辐射全国的物流网络。加快以第三方物流为核心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满足客户需求基础上形成链接的社会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我省各种物流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搭建起政府、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的沟通平台。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交通厅、口岸办,南昌铁路局,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
(二)扶持技术服务业发展
1.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服务业发展。根据三大主导产业、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产业集群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需求,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开放式服务,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形成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
(1)推动行业技术发展基地从以技术开发为主向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并重转变,开展包括中试基地、技术评估、产品设计、技术咨询、科技成果推广和引进等技术服务。出台《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基地的技术服务定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
(2)加快行业技术开展基地的建设步伐,推动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在新能源、功能材料、自动控制等领域支持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新能源、功能材料、自动控制等领域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新能源、功能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的建设工作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完成自动化控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组建工作。支持以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主开展技术成果对接,通过对接实现技术交易。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
(3)建立示范,推动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地区,帮助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泉州市人民政府)
(4)有效利用省内科技仪器设备及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服务业水平。加强对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贵重设备仪器的调查和信息发布,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实训基地、企业技术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及检测设备的对外开放,为社会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立仪器设备信息发布制度。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
(5)支持流通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商贸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培育推进流通骨干企业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流通形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对流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
2.以“6·18”项目成果推介交易会为平台,做好项目成果推介,以技术交易带动技术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6.18”平台,促进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广泛开展项目成果对接活动,加快项目成果转化进程,办好产学研现场会,推动产学研合作,根据产业发展特点,选择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与地方政府、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高校、行业协会等联合组织区域性、行业性或专业性的产学研现场会,以项目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成果转移扩散为手段,以项目对接为主线,以技术交易为目标,推动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
(三)推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1.加快企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建设。一是以省重点发展的专业镇、产业园区(基地)或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产业集群信息服务平台,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测、质量认证、信息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等服务。在完善福州塑胶、福安电机、德化陶瓷、长乐纺织企业信息化等重点产业集群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集群信息化平台,加强省农副产品保鲜技术、省工控行业资源、中国船舶交易网等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行业信息平台向有偿服务转变。二是加强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提高行业的信息化
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三是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特别是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四是建设各类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区域产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为手段,以促进传统产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各类公共信息技术服务。五是充分发挥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ICC)功能,为全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和测试等公共服务。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软件产品,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软件设计等服务。
(牵头单位: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
2.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电信部门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解决福建企业在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加快福建企业信息化的发展,提升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
3.举办第四届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和第五届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电子商务博览会突出引导性、服务性、务实性,集中展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企业及新技术应用的最新成果。网洽会继续扩大参展企业、项目、产品规模,提高社会效益。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服务外包的发展
1.构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放服务的方式,在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建立若干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业务承接、信息传输、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服务的外包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健全福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体系。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
2.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力度。将服务外包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专项展示和推介。积极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加大服务外包的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台办,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
3.深化闽台服务外包领域的合作。发挥福建对台优势,加强闽台在服务外包领域的合作,主动承接台湾服务外包产业的转移,鼓励台湾大型企业在福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积极引进台湾服务外包人才和先进运作模式,促进福建服务外包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台办)
4.完善服务外包发展扶持政策。调整地方外经贸经费的支出结构,逐年提高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比例。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资助,解决服务外包企业人才短缺问题。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台办)
5.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建设。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计划,引导高校开展服务外包专业教育,培育服务外包专门人才,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培育技能型服务外包人才。加强国际间服务外包人才交流和合作,加快对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福建服务外包人才层次。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人事厅、教育厅)
(五)推动商务服务业发展
1.做大做强专业会展,服务优势产业发展和闽台合作。充分发挥我省服装、鞋帽、建材、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在东南沿海的产业基础优势,做大做强专业会展。以办好“5.18”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州)海峡经贸交易会、福建省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厦门“9.8”投洽会、台交会等综合性展会为基础,办好在厦门举办的国际石材会、食博会、体博会、礼品展,在泉州举办的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晋江国际鞋博会、晋江陶瓷博览会、南安建材贸洽会、南安官桥粮食交易会,在漳州举办的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专业性会展。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会展业的双向合作与发展,不断拓展海峡两岸品牌展,创建属于我省的中国东南沿海会展品牌。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贸促会、农业厅等部门,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人民政府)
2.促进会展配套服务业的发展。大力促进策划、创意、会务、布展、交通、旅游、食宿、通讯、翻译、广告等会展配套服务的发展,促进会展业的集群的形成,壮大我省会展业的总体实力。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交通厅、通信管理局、旅游局、文化厅、教育厅、工商局)
3.发展产业集群商务服务业。继续做好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广告创意、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产业集群服务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4.支持各类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会计、评估等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业,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知识产权、调查咨询、战略策划等咨询管理类服务业以及证券、典当、租赁、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和资本服务类服务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一批鉴证类、咨询类、资产类的服务机构落户福建。积极争取增加福建省典当行年度增设指标,为经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5.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按照《福建省“十一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指导意见》等要求,加快省重点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市场交易、结算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培育发展大交易商、大批发商和分销商。以完善石狮服装城、晋江鞋都、安溪茶都等专业市场功能为重点,引进现代经营方式,促使专业市场逐步向现代市场转变。对专业市场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6.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合作,扩大融资租赁业务。争取商务部支持增加我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合作,试点开展“统贷分租”业务,为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更新购置发展生产急需的机器设备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担保业务。鼓励中小企业在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为租金回收开辟专项保险项目。督促指导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7.加快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城区收购站(点)进行引导和规范,取缔无照经营的收购站(点)。对城区及周边原有废品堆场、加工场进行清理。吸收社会力量,发展多元投资组建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事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产服务业发展战役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宣传部、财政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司法厅、文化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旅游局、贸促会、南昌铁路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从组织上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对获得政府资金等扶持的重要项目,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的安全。对重大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各级政府要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负责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行业引导。一是加强物流业引导。适时召开全省现代物流工作会议,研究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上半年将“十一五”物流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着手建立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完成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认定;推动省交通控股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物流资源整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闽赣物流合作。下半年举办物流高层论坛;邀请江西货主来闽考察,推动铁海联运工作;组织物流业界代表赴香港参加物流管理培训,组织物流界代表赴台湾进行物流考察;依托省物流协会开展在职物流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协会)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业引导。研究出台支持技术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上半年完成新能源、功能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的建设和对社会开放的指导工作,确定一家产学研一体科研机构试点,在泉州建立技术服务示范点,引入一家香港技术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三是加强信息服务业引导。办好第四届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第五届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召开自动控制产学研现场会及信息服务项目成果推介会,协助有关软件设计和信息服务业拓展市场;采取措施,在产业集群区域推广使用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四是加强会展业引导。对重点会展采取政府或部门主办、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加强有关会展行业组织的合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会展业的服务与协调。依法开展会展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会展企业的竞争力,培育若干个会展支柱企业。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协会)
五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业引导。在福州市列入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增加厦门、泉州等市列入全国试点城市。统一领导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集散交易市场的用地、回收中转站的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对集散交易市场用地、回收中转站的建设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由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
(四)创新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职能和实际,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机制,主动服务、贴近服务、科学服务,以扎实高效的服务来指导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服务业,让投资者投得下、做得大、有钱赚,促进我省生产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五)完善投入机制。要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生产服务业。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外部资金参与我省生产服务业发展。鼓励有关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改造等形式,改造提升原有生产服务业设施,盘活存量资产,做强做大我省生产服务业企业。支持各类实施生产服务业有关企业通过重组,形成一批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生产服务业企业集团。对生产服务业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有关部门支持等各种方式解决。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同时,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是今年省经贸委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全社会的生产服务业的平台建设,在重点技改项目中,确定产业集群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名单,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按季度跟踪其改造与发展进度,做好效果评估和总结。二是今年省经贸委安排2000万元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成绩显著的试点企业,逐步提高行业龙头企业和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能力。三是今年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继续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为中小企业闽港合作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扶持成立一批设计中心、生产促进中心、研发中心;对赴港参加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的企业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支持参与全球汽车零部件采购的生产企业赴境外培训,培训费由省经贸委补助;对被正式列入全球汽车零部件采购辅导的企业,所需辅导费用省经贸委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四是省经贸委安排500万元支持闽货营销和重点会展,建立闽货营销网络。五是省经贸委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发展相配套的重点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另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物流服务业项目。六是各设区市、省直相关部门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生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六)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生产服务业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规范生产服务业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省生产服务业市场的健康、和谐和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生产服务业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推动生产服务业顺利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和各设区市宣传部门组织党报、电视台加大生产服务业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
行业协会发展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以改革促提高,以发展促调整,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发展战役。通过改革、发展和调整,行业协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的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以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推动产业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总结推广行业协会改革的试点工作经验,以典型示范带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1.组织试点行业协会开展试点工作回头看,对省纺织、服装等12个行业协会在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行业统计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企业管理与技术的咨询培训、建立行业市场联盟和产业损害应对机制、建立科学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行业品牌培育和品质工作、协会对台交流、行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等8个专项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召开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暨实施行业协会发展战役动员会,交流行业协会试点经验,部署战役实施的相关工作。一是明确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服务宗旨,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信力和凝聚力。三是坚持自主办会、自律发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2.召开全省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全面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加强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
(二)加快行业协会的立法进程。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责任和义务,明确行业协会与政府、会员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监督、管理等,依法推进行业协会发展。
1.开展行业协会立法调研,起草《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民政厅、省经社联、省工商联等单位,各行业协会)
2.推动《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出台。
(负责单位:省法制办。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
(三)推动行业协会的改造。
对现有省级经济类工商领域行业协会中行业代表性差、专业权威性低、政会不分、行业分布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分别采取注销、兼并、重组、联合等措施,分步进行清理和规范,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
开展行业协会现状调查,提出行业协会分步改造的意见。结合行业协会年审,分批开展行业协会清理和整顿。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四)引导协会搞好服务。
围绕凝聚企业,充当会员之家;反映诉求,充当政企联系的桥梁;构筑平台,充当行业创新的牵头者;组织分工,充当产业发展和应对竞争的协调者,推动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1.支持和帮助行业协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发展研究、统计及信息、技术创新、咨询培训、市场联盟、品牌培育和品质提升、对台交流等服务,提升行业协会的作为。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统计局、台办等部门)
2.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宣传贯彻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参与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行业行政法规的制定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组织行业反倾销应诉、开展行业保障措施调查与制定等,反映行业和会员的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正当权益。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外经贸厅等部门)
3.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行业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规范行为。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
4.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行动计划的实施,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牵头协调业内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积极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对接,协同推动行业发展。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五)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行业协会民主管理、决策和运作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行会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协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协会人才培养,逐步建立职业秘书长制度,为协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加强对协会日常工作监督与管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1.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的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行会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协会工作的透明度。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
2.积极推广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对新成立的和开展换届的行业协会,按新的机制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运作水平。积极推动政会分开,做好国家公务员不在省级经济类工商领域行业协会中兼任会长和秘书长工作。
(负责单位:省民政厅、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等部门)
3.开展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和提升服务能力知识培训;开展建立职业秘书长制度调研,提出建立职业秘书长制度工作方案。年内举办两期不同类型的秘书长培训班,提高行业协会秘书长的整体素质。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
4.开展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调研,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
(负责单位:省直党工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联等单位)
5.加强对协会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行业协会相关制度、不能规范行使行业协会职能的协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处罚。
(负责单位:省民政厅、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经贸委)
(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在新的产业领域和细分的行业,推动组建一批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各种产业或行业企业组织化程度。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经社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行业协会发展战役,主要是针对经济类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在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省经社联负责具体实施,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行业协会发展战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省经贸委负责召集,成员由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经社联以及部分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战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事项,以保证行业协会发展战役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作力量,保障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经贸委及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的工作力量负责行业协会发展战役的实施。各市、县、区经贸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和挂靠的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四)省经贸委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主要用于支持行业协会搭建服务平台、协会改革经验推广、协会立法工作等。
(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经社联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宣传,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功能,共同营造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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