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1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昌平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叶双瑜 省政府副省长

      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林宝金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安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施志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姜安荣 省农业厅厅长

        王 健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钱明城 厦门海关副关长

        陈 滨 省国税局副局长

        叶木凯 省地税局副局长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序和 省质监局局长

        吴绍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詹思明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张炳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香勤 省外办副主任

        卢承圣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黄岩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序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卫生厅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新闻信息组。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部门分别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三)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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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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